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正文

网店将保护动物当宠物叫卖 小熊猫16万1只

www.ijjnews.com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2014-02-23 11:05
  

  小熊猫在线交易一只16万

  “我这小熊猫、猩猩、老虎、石猴……都是顶级宠物。”近日,一则号称顶级宠物销售的广告信息在一款通讯软件上出现。

  销售信息中提到的小熊猫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的,属于二级保护动物,在法律中被禁止作为商品私下交易。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暗访发现,在几款流行的通讯软件上,小熊猫交易的信息频频出现,其价格被卖至3万到16万元不等。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

  “只要有钱,老虎都能买。”一位来自北京丰台地区的宠物销售店主甚至表示,他的实体店内卖法律允许销售的宠物,但顾客只要给得起钱,他还能弄到更加“珍贵”的宠物。

  卖家给记者发来的待售小熊猫视频截图

  发现

  网上出售小熊猫

  16万元一只

  “小熊猫是16万元一只。”名为“顶级宠物预售”的卖家开口报价,并不避讳自己销售的动物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熊猫。

  在社交软件上,卖家“顶级宠物预售”建起了一家网店。在其个人资料中显示,店主销售的动物还有幼年猩猩、幼年老虎、石猴、拇指猴、羊驼、大耳狐和鹦鹉等。“卖的都是顶级宠物。”在这位店主的相册里,展示了部分待售的动物:两只白色大耳狐装在一只笼子里,穿着服装的猩猩和猕猴被放置在大笼子里,一只小熊猫正在吃食。

  北京青年报记者以买家的身份与店主交谈,这位卖家对其店内的动物一一报价,大耳狐是8万元一只,而最贵的动物是小熊猫,达到16万元一只,并强调手上有现货,已经打了针,只能当面带现金交易。

  在另一款通讯软件上,近4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聚集在一个虚拟的讨论群内,讨论的话题围绕一些另类宠物。讨论群的说明显示,群内都是一些饲养另类宠物的网友。

  北青报记者申请进入群内,在近半个月时间内,群内保持上线状态的网友始终在半数左右。根据不断进行的讨论显示,群内一些网友饲养着灵长类或爬行类动物。

  求购和销售各种动物的信息也不时在群内出现。“有需要找我,松鼠猴一万六北京现货。”一条灵长类动物销售的信息发布出来,引起群内短暂的讨论。类似的交易信息频繁出现在群内。

  “现货。”2月20日下午,群内一位网友发布一条极为简短的宠物销售信息,并配有两张图片。图片上,一只小熊猫被关在铁笼中,一位网友表示,小熊猫待售,价格为4万元。信息很快引起群内网友的兴趣,有人询问细节,发布者则告知私聊。

  卖家发来的猕猴照片

  观察

  卖家多低调

  怕林业局找麻烦

  “这东西谁也不敢明着卖。”一位自称来自北京丰台的宠物卖家透露,包括他自己在内,群内有几位卖家都销售小熊猫。

  上述卖家称,他在丰台开办公司,在林业部门办理手续,属于有动物买卖资质的“正规军”,其销售的宠物来自大兴一处养殖基地。“公司主要卖正规的动物,比如名犬和矮种马之类,小熊猫可以提供预订。”这位卖家说。

  北青报记者追问对方,小熊猫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何取得正规饲养资质。丰台的这位卖家并未直接回答此问。

  “你买一只没必要办手续,手续指的是什么,你现在可能不太明白,我给你讲讲。手续是给公司和饲养场办理的,手续的前提条件是160万元注册资金、兽医资格证书,还有饲养场的规模与环境许可。你只是家庭饲养,我们是有手续的。”

  卖家称,小熊猫这类保护动物的买家通常都买回动物作为宠物饲养,应该低调为妙。“这跟石猴一个概念,你找林业局办手续,是自找麻烦。”卖家表示。

  丰台卖家的观点在随后的暗访中得到验证。通过群内卖家在言谈中透露出的信息看,这些卖家多数都拥有实体店,销售法律允许的宠物。

  一家销售宠物狗的卖家不时发布各类猴子的销售信息,还有一家来自河北廊坊的宠物狗卖家,甚至发布了两只幼虎和一只小熊猫的照片,声称可以提供这两种动物的订购。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卖家来自全国各地,其中不少人声称就在北京。

  卖家发来的懒猴照片

[1]  [2]  下一页  尾页
标签:小熊猫|野生动物|北青报
稿源: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