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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家庭财产纳入低保认定条件

www.ijjnews.com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2013-11-14 09:56
  

安徽省出台家庭财产纳入低保认定条件

昨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知,安徽省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除了对低保户的认定、管理与服务进行规范外,还明确规定“骗保”等违规现象记入征信系统,成为个人信用“污点”。

家庭财产纳入低保认定条件

以前,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具备两大条件,即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市低保标准。但今后,家庭财产被正式纳入低保认定条件。

新出台的《意见》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据了解,若是家庭中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最近6个月内新购置价值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12倍的非生活必需品等,均不能“吃”低保。

最短按月核查低保资格

《意见》明确规范低保审核机制,要求“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审核低保申请家庭要逐一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家庭人口、就业、收入、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定期核查。“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则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此外,《意见》还要求推行低保申请“窗口式”和“一厅式”服务,免除了居民四处奔波的烦恼。

明年低保金或增10%

对于低保金额,《意见》中也有涉及。规定各地要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制定、调整低保标准;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等机制。

据安徽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物价连续3个月上涨5%时,该厅曾临时启动低保标准上涨机制,给低保户予以补助。未来,民政厅将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启动低保标准上涨机制。

上述负责人透露,今年底或明年初将有望继续提标扩面,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

另据了解,2013年1月,合肥市启动第10次低保提标,由360元/月提高到410元/月。

低保救助与社保等相衔接

省内的低保户,除了可以领取低保金外,还享有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保障,未来这一力度将加大。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拓展提供支撑。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而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则是重点救助对象,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目前,相关制度在逐步推进中。

“骗保”将影响个人信用

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虚报低保金的事件屡见报端,对此,新出台的《意见》的态度是“要严惩”。

其中规定,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的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的低保对象要严格核查。加大对“骗保”、“搭车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的查处力度,除追回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影响贷款、信用卡申办等商业行为。

而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晨报记者 王靓 通讯员 叶翔

标签:安徽|低保
稿源: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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