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0年减少90万自然村 专家吁对村落瓦解施援手
1999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批准的“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有更伟大的意义,在保护原则上强调“乡土性几乎不可能通过单体建筑来表现,最好是各个地区经由维持和保存有典型特征的建筑群和村落来保护乡土性……乡土性不仅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空间的实体和物质形态,也包括使用和理解它们的方法,以及附着于其上的传统和无形的联想。”城镇化建设中的传统村落即乡土建筑遗产,在人类的生存和情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越来越被公认为是有特征的和有魅力的社会文化产物,它的完善需要政府及立法下的社区、规划师、建筑师、文保工作者的通力合作。
笔者以为,一个时代可以有伤口,但不能没有人为它们治疗伤痛,城镇的文化记忆可有多个载体,但最真实的应保留住建筑本身,切不可“因小利”而抹杀文化遗存。2012年8月公布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强调,要用实践找到文化经济建设的出发点,要研讨如何在文化建设中渗透文化自觉等问题。所以,在进行城镇化的顶层设计与规划研究时就应理解:今日的传统文化绝大部分是农业文明的产物,而所有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都是乡土文化、草根文化、地域文化的。
如何从硬件与软件上确立有效的“文化城镇化”策略呢?最重要的是引入“文化城市”、“文化城镇”等理念,特别要在规划阶段为“文化”预留发展空间,面对已经“千城一面”的困惑,城镇化建设更应反对“万镇一面”,要因地制宜,创作出千姿百态、充满独特美感的建筑文化。在这方面,我以为中国城镇化有希望在学习国外先进理念基础上创造经验,中国城镇化能坚持走出文化发展的道路,并不断通过文化遗产广泛的社区教育,让城镇居民享受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体现“乡土文化”的惠民作用及影响力。(文/金磊)
金磊: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中国文物学会传统建筑园林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建筑文化遗产》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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