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0年减少90万自然村 专家吁对村落瓦解施援手
不可忽视传统村落保护
中国城镇化有希望在学习国外先进理念基础上创造经验,中国城镇化能坚持走出文化发展的道路,并不断通过文化遗产广泛的社区教育,让城镇居民享受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隅”。我国面临的重大发展命题是城镇化,大量研究表明,在中国52.57%的城镇化率面前,真正困扰发展的是如何提升城镇化的质量,而城镇化由“量”向“质”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城镇文化软实力的认知水平。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在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会议上,冯骥才指出“自2000年至2010年,我国自然村落由363万个锐减到271万个,10年间减少了90万个自然村,其中不乏历史创造、文化景观、农耕时代见证的乡土建筑。中国传统村落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是活生生的地域文化。传统村落的瓦解,需要我们施以援手。”
城镇化发展会给中国带来巨大好处是毋庸讳言的。可现代的大规模城镇化建设至今并未唱响“文化城镇化”的主题,已经暴露出大量的负面信息乃至个案。仅以乡镇古民居为例,它们或粉墙黛瓦,或高墙深院,或雕梁画栋,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在华夏大地散布着丰富的身影。尽管这些年在文化遗产保护思想下,部分民居得到保护性开发,但乡镇中的多数民居在城镇化建设及旅游的“借口”下大批消亡。古村落、古民居在城镇化建设中已化为一堆灰瓦残片,如徐州户部山聚集了崔家大院、余家大院、清代状元李蟠的状元府等上万间古民居,但在徐州城镇化建设及开发旅游的运作下,户部山西面的大片古民居被施工单位夷为平地,崔家大院内部的藏书楼、接旨殿、学堂、新月轩、后花园等主要建筑也被一并拆除,极为遗憾。
城镇化是中国必须走的路,但不能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将祖先的文化“化”掉,村落古民居是我们倍加珍视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城镇化建设中政府不仅应搞好村镇规划,不仅要对单体的老宅进行维修,更要对整个村落的人文环境及生态环境强化综合治理。
2013年是英国《1913年古迹综合及修订法》颁布100周年,该法是英国为保护古迹而制定的较为全面的法律。在国外,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公民责任日益彰显,他们视建筑遗产为“铸造一个民族进步与希望的神圣纪念碑”。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威尼斯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此文件事实上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处理国际文化遗产事务的准则。
为更适应各国不同类型的保护工作,一些国家也结合国情编制了符合自己的宪章,如在人文历史不长的澳大利亚,早在1979年就在巴拉发表了《保护具有文化意义地方的宪章》(简称《巴拉宪章》),并在1981~1988年通过修正案。对此,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高级保护官员菲利普说:在澳大利亚北部植物繁茂的热带地区,出于对气候的适应,出现了由于遮雨的大屋顶建筑,墙上百叶窗使风可从建筑内部穿过。1975年,达尔文城的许多建筑被飓风摧毁,取而代之的是清一色的防飓风建筑,它们都具有典型的适应寒冷干燥气候的特点。这些都是某个地方建筑表现出的共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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