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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有人获赔七成 有人一分没有

www.ijjnews.com   南方日报  2013-04-25 11:28
  

最无奈

网上盗刷97笔银行无责

卡的自述:我们是储蓄卡小B和小C,我们被盗刷的经历很惨痛,因为这个过程持续了7天,最后掏空了我们“肚子”里的16万元。主人是在办理储蓄业务时发现我们的“肚子”里,分别少了79963.54元和79962.54元。经打印流水账后发现,该两笔损失是被他人盗用了储蓄卡资料,在异地多次恶意消费,共97笔。经挂失处理后,梁先生向公安部门报警处理。他认为自己在未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情况下,竟然被他人通过被告开设的官方网站修改密码,通过网上银行用于消费,且每天的消费额均达到当天的消费上限。而根据被告有关开通网上银行的流程显示,持卡人如需要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到银行柜台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为此,主人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对此承担责任。

据梁先生回忆,该两张储蓄卡是在番禺一家银行办理的。一直妥善保管,从未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或保管,但却被他人通过网上多次恶意消费,他认为银行未尽作为原告的资金安全履行善良管理者的义务。被告银行番禺支行在法庭上则辩称,在公安机关未得出侦查结论之前,无法认定原告银行卡资金减少是由于被他人盗取。

番禺法院认为,梁先生并无证据证实银行的电子银行系统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而梁某雄两张卡内资金被人盗用并非通过网上个人银行服务,仅是通过网上支付功能。不同于直接使用银行卡在银行柜台、ATM、自助银行、POS机上刷卡支付、取现,银行对银行卡的真伪具有识别之义务,在未能识别非法复制的银行卡造成储户损失的情形,银行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通过网上支付时,银行电子系统则只能根据指令人输入的卡号、持卡人身份证号码、支付密码及CVN2码是否正确来识别是否为持卡人本人的支付指令。

梁先生并无证据证实银行违规操作,在97笔网上支付的指令相关信息不正确时仍为支付,或是被告泄露原告两卡相关信息。法院认定这97笔网上支付指令人输入的上述4项信息正确。梁先生应对此承担卡片信息保管不慎的责任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最终判决银行不承担责任。

最揪心

退休公积金到账两天后被划走

卡的自述:我是银行储蓄卡小D,我的主人梁先生就职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今年1月份退休,4月17日21时左右,我“肚子”里划入了单位给他的7.8万元公积金。本来开心的事情,可两天后就变成了件不幸的事情。19日23时42分,我突然感觉“身体”不适,“肚子”被掏空似的,梁先生的手机也突然连续收到五条短信,他的储蓄卡先后被转账和提现共计6万元。而此时,主人根本没去取过钱。因为担心卡内余额被再次盗刷,主人的女儿梁女士立即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冻结了银行卡。同时,梁女士还拨打110报案,却被告知“要先打印流水单,并提供银行证明才能立案”。由于我已经被冻结,他们无法到柜员机打印流水凭证,只能等到次日银行上班。20日上午9时,女婿雷先生陪同主人前往银行打印流水单,并请银行方提供了盖章证明。经查,19日晚的转账和取款均发生在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县。随后,雷先生再次致电派出所,随即立案侦查。

据梁先生的女婿雷先生回忆,老人家的银行卡一天只能转账4万,提现2万。短短一分多钟,银行卡就先一次性转账4万,又提了4笔现金,每次都是五千。目前雷先生也已经寻求朋友和律师的帮忙,并查阅了一些同类案件的处理流程。截止记者发稿时,警方仍在调查当中,银行也没有作出任何答复。

“当时就是大堂经理给打了个流水,盖了个章,柜台说让我们找发卡行。”雷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该卡为岳父的工资卡,开卡多年,在自来水公司会计、财务部门已经找不到开卡行信息。7.8万公积金到账前卡内余额仅百元,缘何到账一天即被盗刷6万多?“老人家一辈子的辛苦钱,说没就没了。难道只是我们的责任吗?银行能确保对我们的信息完全保密了吗?”目前,银行没有任何回复,警方调查尚无进展,等待中的雷先生焦急又无奈。

标签:银行卡 持卡人 借记卡 储蓄卡 网上支付
稿源: 南方日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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