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有人获赔七成 有人一分没有
绘图/吴文锋
大家好,我们是银行卡小A、小B、小C和小D,我们虽然素未谋面但有着相同的经历——被盗刷,我们有着相同的遭遇但主人得到结果却全然不同。小A的主人谢先生被盗刷了25.8万元。他为此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法院认为银行“没能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有效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应担责七成。小B和小C的主人梁先生7天内网上被盗刷近16万元,法院却判银行不担责。小D的主人梁先生卡上收到了单位划入的7.8万元公积金后被转账和提现共计6万元,目前已立案调查。
相信还有很多卡片伙伴和我们一样有过被盗刷的经历,也相信很多主人有着如何能防范被盗刷的烦恼。或者从我们4个卡片的经历中,你能得到点启示。
最幸运
银行赔付70%损失开先例
卡的自述:我是银行储蓄卡小A。去年9月6日,我如往常一样呆在主人谢先生的身上,可是到了凌晨,我就开始浑身不自在了,因为0时07分,有人从我身上刷走了10万元,但我的主人谢先生没去过银行柜员机啊,正当我纳闷时,谢先生的手机短信显示,他的卡被取钱了,原来我被盗刷了。谢先生0时08分拨打银行电话,希望冻结账户,报了账户和户名后,银行让他输入密码,结果密码错误,于是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当主人输完身份证号码后,银行方面还有各种提示让他确认,之后才将账户冻结,这个时间大约持续了两分钟。谢先生刚挂了电话,又收到一条短信,告知他我的“肚子”又被掏走了15.8万元。谢先生认为,这个应该就是在他正在冻结银行卡的过程中,被盗刷走的。谢先生在0时14分报警,警方能确定当时银行卡在他的手上。
事实上,事发前一天,谢先生往银行卡里存了30万元。他表示这个卡没有用过消费,只是用于存钱、取钱和网上交易。谢先生认为,由于银行的挂失系统迟缓,而且银行卡一直在他身上,密码也从未泄露,银行卡被克隆盗刷,银行的系统无法识别。他认为开卡行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
银行认为,谢先生持有储蓄卡,并自己设置和保管密码,25.8万元的划转均是凭谢先生的正确卡信息及密码进行的正常交易。由于密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工商银行在开户及其他场合均提醒客户,切勿泄露。依合同约定,所有使用密码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妥善保管密码是客户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通过银行借记卡进行交易,银行卡和密码缺一不可,即使原告存款是被他人冒领,也是由于原告自身对银行卡信息和秘密保管不善所致,银行并无任何不当。
鉴于本案系因借记卡使用引起的争议,法院释明后确定本案案由为“借记卡纠纷”。另外,法院还认定本案借记卡账户两次支出共计25.8万元系使用“伪造卡”所致。本案中,原、被告均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己方应有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作为发卡银行,未尽防伪仿造及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作为借记卡的持有人,未尽谨慎保管借记卡信息和密码的义务,导致借记卡信息和密码泄露,也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方面认为,谢先生对和银行交易损失均存在过错,而工行应对其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服务平台,通过提高借记卡防伪仿造技术水平防范非法行为获取账户信息和密码。鉴于以上原因,法院裁定,谢先生承担损失的30%,银行方面承担损失的70%。据悉,这是广州法院首次判决银行担责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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