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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公布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11-27 09:48
  

  晋江新闻网11月27日讯 今日,晋江西园街道对10月以来辖区出现的占道经营、乱倒建筑垃圾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案例二:王某艳、洪某祝分别在西园赖厝社区远华中学旁、西园王厝社区农贸市场旁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7项轻微档规定,执法人员分别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三:赖某钩在双龙路西园街道赖厝路段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7项一般档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四:郭某转驾驶闽C85××8车辆在晋光路西园苏塘社区路段“滴撒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7项一般档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800元。

  案例五、案例六、案例七、案例八:赖某兰、李某树、赖某来、王某良分别在西园赖厝社区灯光球场垃圾桶旁、赖厝社区远华中学村道旁、烧厝社区北区66号旁、车厝社区新乡78号旁乱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1项轻微档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50元。

  案例九、案例十:陈某驾驶闽FB7××0车辆、户某宝驾驶闽C7L××5车辆在晋明路西园街道车厝社区路段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项轻微档规定,执法人员分别责令其改正,并各处罚款2000元。

  (记者 王昆火)

标签:人居环境整治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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