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领导活动 >>正文

让侨乡历史文化焕发新活力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01-13 08:30
  

  晋江新闻网1月13日讯 昨日,泉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胜利闭幕。据了解,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的继续审议项目,将对泉州华侨历史遗存进行立法保护。

  “泉州是著名侨乡,是全国地级市里拥有华侨最多的城市,分布在世界130个国家和地区的泉州籍华侨华人有近950万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黄少鸿表示,立法保护华侨历史遗存,对密切海外侨胞同家乡的情感联系,不断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发挥泉州“三大比较优势”,推进泉州建设“海丝”重要门户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本次泉州人代会,晋江代表团的人大代表庄晓芳、刘鸿才、史桐融、尤燕红也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泉州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工作的建议》。

  “对于晋江而言,这是一个很大的契机。晋江素有‘十户人家九户侨’之美誉,海外侨胞,以及港澳台同胞有300多万人,遍及五大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对增强海内外华侨华人与家乡的情感,促进晋江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进一步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泉州市人大代表、民盟晋江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尤燕红表示。

  多年来,晋江紧扣“根”“魂”“梦”新时代侨务工作主线,保护侨乡文化、打造留根工程、留住侨胞“乡愁”,让厚重的侨乡历史文化渐渐焕发新活力。

  坐落于晋江新塘街道的梧林传统村落,可以说是晋江在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方面的一个典范。作为著名侨村,梧林传统村落完好保存着58幢闽南官式古大厝、10幢番仔楼、11幢洋楼,有“华侨建筑博物馆”的雅称,这里展现了中西结合的建筑史、闽南华侨的文化史、福建人“下南洋”的创业史、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交流史。

  “我认为,华侨历史遗存保护首先要做好固态保护,保护修缮好华侨建筑,发掘保护好相关文献、档案等,留住华侨乡愁的‘根’,再进一步传承活化其中蕴含的文化内涵。”泉州市人大代表、晋江市新塘街道党工委书记庄晓芳说。

  2017年,晋江市启动梧林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以“固态保护、活态传承、业态提升”三态协同,对梧林进行保护开发,成功打造了闻名遐迩的闽南侨文化度假目的地。而梧林的省级文保建筑群(朝东楼、德鑨楼、顺意楼)更是被活化利用为侨史馆、侨批馆,华侨历史、华侨文化在梧林更加生动可感。其中,侨批馆还被确定为世界记忆项目福建学术中心实践基地,并入选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

  近年来,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梧林12次登上央视,并吸引了赵丽颖、陈晓、胡杏儿、徐帆、张天爱等一众明星前来“打卡”,成为诸多明星大咖、综艺节目的优选地之一。

  “我们还以‘侨村有喜’‘侨村有福’‘侨村有吉’等主题打造了系列闽南年活动,让海内外游客尤其是归乡的侨胞沉浸式体验闽南春节的年味,让梧林的侨文化、闽南文化更加‘触手可及’。”庄晓芳说,下一步,梧林传统村落将坚持高标准、高要求,继续打造新型产业小镇、城市文化地标、文旅休闲目的地,塑造“产城人”融合标杆。

  《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也备受晋江侨镇、侨村关注。

  “该条例列入人大立法计划,将为龙湖镇保护挖掘、活化利用华侨历史遗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晋江龙湖镇党委书记许文倡表示,过去一年,龙湖镇以福林传统村落建设和保护为契机,成功打造晋江华侨文献研究馆暨史志文献查阅点,在涉侨历史建筑、晋江市文物保护单位春晖楼挂牌建设“龙湖·福林侨史馆”,今年元旦期间,还推出了“旅阅龙湖”首届侨乡文化创意和艺术节活动,更深层次地展现龙湖侨乡特色及文化底蕴。

  接下来,龙湖镇还将通过启动福林村旅游村创建工作、编撰出版华侨书籍、举办侨厝文化展示和民俗文化展演等系列活动,活化利用华侨历史遗存,激活侨乡文化内生动力。

  “在潘山村,也存在着一批以番仔楼为主的华侨建筑。如果这些古厝不保护,就会慢慢消失,是非常可惜的。”泉州市人大代表、晋江东石镇潘山村党支部书记刘鸿才表示,潘山村希望将这些古厝保护起来,引进业态,活化利用,丰富乡村文体旅资源,同时为村民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探索乡村振兴新路径。

  (记者 杨静雯 许春) 

标签:泉州市人大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汪桂珠汪桂珠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