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十条措施 支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晋江新闻网8月4日讯 今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给晋江带来严重灾害。昨日,晋江正式出台《晋江市关于支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扎实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在支持灾后重建方面,措施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受损工业厂房、民房、农业设施管理房开展修补,并简化审批流程,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直接审核同意,加快建构筑物修补。同时,措施要求各保险机构“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农房、综治等民生类险种先赔钱后补材料,对车险先赔钱后修车,对企财险快查勘、速定损、预赔付,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此外,对受灾造成的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备、玻璃幕墙、公用绿地等设施损坏,维修、修复事项按照紧急情况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免收维修方案、资金预算方案、真实性承诺书、服务合同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当天报送当天审批。
措施提出,支持受灾农业企业重建。对因灾损毁的蔬菜育苗床,按损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补助,每家企业(场户)最高补助5万元。对因灾绝收的水稻,在泉州市补助标准上叠加补助200元/亩。对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养殖场、保种场、屠宰场和水产品工厂化养殖大棚,因灾受损需要修复或重建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修复补助、50元的重建补助,每家企业(场户)最高补助标准分别为5万元、10万元。对在晋江市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灾后利用塑胶设施原料升级改造为塑胶浮球、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大网箱进行修复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每粒浮球增加2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还明确支持受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众因受灾导致房屋倒损无法居住的,给予5个月的临时租房救助(每个月不超过1500元)。对困难群众经灾后各类救助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仍存在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给予最高2万元的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临时救助。
在支持恢复生产方面,措施提出,要提速惠民助企资金拨付,组织5亿元以上财政资金,集中兑现一批三农、助企纾困、民生救助、教育医疗等领域资金。支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8月1日至10月31日,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用气价格在现有基础上优惠0.1元/立方米。对受灾工业企业生产、检测、内部供电等受淹设备组织维修的,按照实际发生维修费用(以完税发票为准)的30%给予补助,规上工业企业每家最高补助5万元,规下工业企业每家最高补助2万元。对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因灾受损的建筑主体设施,在一个月内完成修复的,按照实际发生修复费用(以完税发票为准)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市场运营主体最高补助20万元。
与此同时,加大受灾企业信贷支持。措施指出,安排再贷款再贴现资金2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向受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票据贴现融资。各金融机构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做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对因受灾暂时还款困难的市场主体,自7月28日起,2个月内到期的贷款,各银行机构给予展期六个月或无还本续贷支持,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减免利息等措施,降低受灾企业、个人综合融资成本。用好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通过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方式,将央行1%激励金让利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延缓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企业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措施要求,要加强电力、燃气、供水等要素调度保障,第一时间抢通畅通相关设施,保障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需求。同时,还将结合“千名干部进千企 一企一策促发展”、政企“早午晚餐会”等活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科学复产、尽快达产。
(记者 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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