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2-11-24 08:37
晋江新闻网11月24日讯 日前,晋江法院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旨在强化法院与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交流和互动,共同保障法律的实施,推动法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上,各律师所的律师结合自身执业实际和在办案过程中的“所思、所想、所悟”,积极建言献策,相关庭室负责人现场对律师代表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晋江法院院长洪志强表示,要增进相互理解,法院将主动尊重并大力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同守一条底线,共担一份责任,齐心协力构建“依法履职、各尽其责,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新型关系;要优化诉讼服务,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3.0版,持续完善各融媒体平台网上便捷服务功能,为律师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要加强协作互动,法院将继续贯彻执行好关于律师执业权利各项规定,在事前鉴定、文书送达、矛盾化解等环节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与律师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畅通律师反馈渠道,确保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据了解,近年来,晋江法院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先后出台、转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障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与诉讼活动权利的通知》等系列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
(记者 沈茜 通讯员 李培兴 尤燕玲)
标签:律师|法治事业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 律师:如造成损失物业应承担法律责任2022/11/17
- 晋江市司法局挂牌设立律师行业党建联盟工作驿站2022/01/11
- 晋江市召开律师行业“五联”党建共建联席会议2020/09/03
- 买完房只拿到合同复印件,业主困惑——我的购房合同原件去哪了?律师:只给业主复印件属违约行为2020/08/20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