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 律师:如造成损失物业应承担法律责任
“小区那些事”系列报道
随着晋江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少晋江人搬进了现代化的小区,过上了品质生活。与此同时,小区管理的相关问题和业主们息息相关,也成为业主们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为此,本报楼市周刊特地推出“小区那些事”系列报道,聚焦市民关注的焦点,搭建市民、物业和主管部门沟通平台,希望以此推动解决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居住品质,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家园。
水电是民生保障,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如果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利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
日前,本报热线收到一些市民的反映,称因未缴纳物业费,就被小区物业断水断电。物业还声称,不缴纳物业费就不恢复供水供电。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焦点:
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
拖欠物业费,水电就被物业停了。在晋江,一些业主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那天下午,我回到家里,准备打开电视,发现家里没电了。”住在晋江中心市区某小区的市民黄女士说,她问隔壁的邻居,才知道小区根本没停电。咨询了物业,才知道是物业费没缴纳。“物业工作人员说,不缴纳物业费,就不恢复供电。”
此前,租住在晋江海丝景城的王小姐,也有被物业停电的经历。“我和同事在那边租了一套房子,也是因为没交几个月的物业费,电就被物业停了。后面去交了物业费,物业才恢复了供电。”
记者查询了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板块,查看到也有一些市民反映物业以停水停电方式催缴物业费的案例。今年1月,王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晋江中心市区世纪花园的房子。购买后,王先生未及时前往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业主信息变更,物业公司为了催缴物业服务费,就将王先生家的水停了。后经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入,物业公司负责人通过电话向王先生说明相关情况及物业费起算时间,并恢复供水。对此,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今后不得以停水方式催缴物业费。
律师:
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为了催缴物业费,物业是否有权利对业主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
对此,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介绍,在日常生活中,物业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这一方式并不少见。
“对于业主来说,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李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应当采取“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对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合理期限届满业主仍不支付,物业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李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在日常生活中,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因此给业主造成损失,将面临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解答:
不满意服务业主可维权
据了解,近年来,晋江物业纠纷多发。仅2022年上半年,晋江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涉物业纠纷511件,调解成功291件。其中,不少纠纷涉及物业费。
记者在走访调查时发现,业主故意不缴纳物业费的占比不高,大多是因为不满意物业服务的才拒绝缴纳。
“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认为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业主有权要求服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如果物业服务与合同约定相符,只是未达到个别业主期望,则服务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李律师介绍。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案例,记者发现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当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法院工作人员经现场勘察,发现物业服务存在诸多问题,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时,法院一般会支持业主减少支付物业费的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李律师介绍。
征集令
你家的小区管理存在问题吗?哪些问题是你比较关注的?对于存在的问题,你有什么意见建议?本报邀请大伙一起来谈谈关于小区的那些事。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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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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