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首件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案件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2-07-12 09:26
晋江新闻网7月12日讯 近日,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首件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案件。
吴先生的妻子李女士患有智力障碍,吴先生想要向晋江法院申请确认李女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自己作为监护人。为此,今年3月,吴先生来到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审核该案件,并指派律师为其办理。
立案后,晋江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为李女士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但上千元的司法鉴定费用,让生活本就困难的吴先生一家雪上加霜。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鉴定费。而在2020年出台的《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且已启动司法鉴定委托程序的情况下,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可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跟踪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吴先生的实际困难后,根据以上规定,立即帮其办理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申请手续,保障吴先生在整个案件诉讼过程中零成本、无负担。
“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有效衔接,是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减轻困难群众在诉讼活动中的经济负担。”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记者 沈茜 通讯员 苏俊凉)
标签:法律援助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异地协作 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2022/06/24
- 减证便民 一援到底 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行“经济困难承诺制”2022/06/02
- 晋江市总工会:“两节”期间 重点关注欠薪问题2022/01/04
- 让法律援助“走进群众心里” 晋江市开展法律援助主题宣传活动2021/12/27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