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发展 晋江出台方案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难题?需要要素保障部门协调解决什么?近段时间,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江市城市管理局,针对企业反映的有关不动产登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为解决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晋江出台相关处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
问:《方案》有哪些适用对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此次《方案》的适用对象为晋江范围内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因基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之后建设的,一律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已通过容缺后补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企业,需完成承诺事项整改,方可按《方案》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上述工业企业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且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房屋建筑结构质量、消防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的建筑性质应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无擅自改变用途建设成套住宅、店面、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用房的;土地、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未列入政府收购储备计划、不在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区域范围。
问:解决工业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进行建设的,由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并组织联合现场勘查,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晋江市工业企业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联合审批表》(以下简称《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向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出具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的认定函。最后由晋江市城市管理局按规定处建设工程造价5%罚款后,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的,由企业委托在泉州备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并由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规定处建设工程造价1.8%的罚款。
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按现行人防法律法规处理,防空地下室面积应建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应补建防空地下室,确实无法补建的按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按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
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由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
上述房屋质量、人防、消防经审核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条件的,由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住建、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企业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问:企业怎么申请办理呢?
答:首先,申报。企业先自行委托测绘单位对拟申报项目按现状进行测量,出具权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及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信息),向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申报。
其次,初审。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申报项目的实际用途、建成时间及是否属于规上企业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
第三,受理。企业持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审的《联合审批表》和权籍调查成果等相关材料,向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专窗申请受理。
第四,现场勘查。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受理材料情况提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联合现场勘查。
第五,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明确初审意见,书面函告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初审意见。
第六,行政处罚。综合相关部门初审意见,符合办理条件的,由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协办通知书》,通知企业持《协办通知书》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企业办理退件。
企业按规定缴交罚款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于2个工作日内分别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七,办理登记。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联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方案》施行有时间限制吗?
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以企业到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专窗交件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收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专窗咨询,联系电话:82250212,联系人:小黄。
(记者 阙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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