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撑起弱势群体“保护伞”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07-19 15:54
  

  走进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块块荣誉牌匾一面面锦旗映入眼帘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泉州市三八红旗手”“泉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这些荣誉仿佛在讲述着一桩桩一心为民的感人故事多年来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握着法律之剑担当群众的护法使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弱势群体撑起了遮风挡雨的保护伞近五年来该中心共受理案7000多件位居泉州第一

  三级联动

  线上线下立体服务

  晋江企业多,务工人员多,工伤索赔、讨薪等案件不少。过去,住在镇村的群众前往市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要花费不少时间;若带来的材料不齐全,还要来来回回跑几趟。此外,一些群众因为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方便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如何让不同困难群体快捷方便地得到法律援助?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丁锦华介绍,中心打造三级服务网络,构建了市镇村三级线上、线下立体式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把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农村千家万户。

  如今,全市共有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19个、村级联络点395个、联络员411名,形成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柱,各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服务三级网络体系,实现法律援助全区域全覆盖。同时,中心借助科技的力量搭建法律援助信息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查询、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并在网上进行咨询、申请,真正实现“零距离”法律援助。

  2015年9月,信息平台正式开通。池店镇新店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在一次入户宣传时,得知来自江西的农民工樊某被当地一家高频设备厂家拖欠工资5万多元。因该厂没有营业执照,劳动部门无法受理樊某的申请。

  为帮助樊某讨回工资,联络员当即帮助他在法律援助信息平台录入申请信息。很快,中心就为其指派了律师。在与该厂老板协商无果后,承办律师帮助樊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樊某顺利拿到被拖欠工资。樊某拿到工资后,制作了一面书写“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的锦旗送到中心。

  随着“互联网+”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受益群体也不断扩增。据统计,自平台开通以来,共计有2000多人次通过平台得到了法律援助。“互联网+”法律援助、平台保护“N”个群体,这一做法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多次肯定,广大群众纷纷点赞。

  横向互动

  输血造血双管齐下

  近年来,晋江进一步织密法律援助网络,不但向基层延伸,也推进横向联动,并在援助功能上向输血造血双重拓展。

  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点,晋江还在市人武部、团市委、总工会、法院、检察院、看守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妇联、老龄委、计生协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单位设立行业援助站,在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相应的法律援助站及联络员。目前,中心共有426个援助站点、473名联络员,形成一朵全市法律援助“蒲公英”。

  2021年1月,中心驻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接到了一起31名女教师被“燕园幼儿园”拖欠工资的集体案件,31名女教师本向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但因“燕园幼儿园”未向市场监督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不能申请仲裁,只能到法院起诉。工作站工作人员当场指导31名女教师申请法律援助,并将该案件及时报告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因案件涉及人员较多,影响较大,中心高度重视,经过认真分析研讨,精准指派富有此类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办理,并及时通报市妇联全程跟踪案件进展,积极协调法院依法从快立案,建议法院联合开展审前调解,同时主动联系幼儿园实际负责人并向其阐述法律利害关系。在中心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立案后仅仅3天,本案达成调解。怀着感激之情,31名女教师集体送了书写着“爱心援助、情满心间”的牌匾给中心。

  “我们只是正常地履行职责,却能得到群众的一致认可,我为自己是一名法律援助人而感到自豪。”中心工作人员苏俊凉说。

  此外,中心还主动对接各行各业,与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慈善、残联、市场人力等机构部门合作,帮助救助对象解危救困,帮助就业,全力向解决输血与造血并重的方向迈进,从根本上解决救助对象的困难。

  2018年7月,中心工作人员在回访时了解到,受援人安某在为施某提供劳务时发生事故,导致脊髓损伤伴完全性截瘫,属一级伤残。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施某赔偿安某残疾赔偿金等622649.41元。

  可是,因施某无力支付赔偿金等原因,安某无法获得赔偿金。原是家庭顶梁柱,又因事故瘫痪在床,安某的一家生活变得十分困难。

  面对此情况,中心立即为安某申请司法救助5万元,以解其燃眉之急。事后,安某的家人特地来到中心,握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你们法律援助,帮的不单单是诉讼,还贯穿到最终结果。这是法律援助,更是生命援助!”朴实的话语,让工作人员再一次感受到肩膀上的担子从无形到有形,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强烈了。

  创新举措

  应援优援心系百姓

  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军人军属等特定人群,以及有家暴倾向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女性受援人,中心做到“有需必援、能援尽援、能援优援”,让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广大百姓。

  蒋某是晋江一建筑工地一名工人,因公司拖欠其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资共计8390元,其与公司多次沟通协商,公司都不予支付。蒋某想起诉公司,但没钱请律师打官司。

  今年5月,蒋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其应得的劳动报酬。此外,蒋某于申请的隔天有急事回老家,想向中心申请马上审批、马上指派律师。

  针对蒋某的特殊情况,中心对蒋某的案件受理后,当天审查、审批,并于当天将该案件指派给当日的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当天会见、阅卷,与蒋某办理委托手续。中心用高效、快捷、贴心的服务,为蒋某“及时解忧”,这一做法,令蒋某十分感激。

  由于晋江长期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特色服务,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审查和指派,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2018年,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泉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

  便民利民

  服务群众温暖人心

  法律援助,不是冰冷的审批程序,是充满人性化、温情化的法律帮助。援助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感情;维护的不仅仅是权益,更是温暖。

  这些年来,中心始终坚信“服务于情、满意在心”,把每个前来求助的群众,都当成是自己的“家人”,不断完善便民举措,让他们感到更加温暖、便捷、有安全感。

  中心着力加强便民场地建设,建设接待大厅,配备便民饮水机等设备,在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内容,让群众一到中心就对援助的流程心中有数。同时,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

  中心还广泛运用“12348”法律服务电话、微信、手机、网站等咨询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个可随身携带的咨询服务终端。以政府购买方式引入专业律师参与法律咨询,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近五年,通过“12348”电话解答的咨询数达7410件。

  中心始终以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己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并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如加强法律援助窗口作风建设,通过“递一杯热水、送一个笑脸,说一句您好”的“三个一”服务标准,让群众一来中心,就感受到工作人员热情的服务和帮助,平静他们焦虑不安的心情;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使法律援助窗口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社会依赖的便民、利民、为民场所。

  “虽然很忙,上班就像陀螺转个不停,但看到群众的法律诉求得到解决,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也不觉得累了。”这是在窗口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朴素心声。

(记者 沈茜 通讯员 苏俊凉)

标签:法律援助中心|弱势群体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