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不知悔改 男子一个月两进拘留所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03-30 19:44
  

  晋江新闻网3月30日讯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而对于田某来说,他没有吸取教训,结果他才出了拘留所不到一个星期,又再次行政拘留。

  3月24日下午6时许,晋江市公安局安平派出所接家住前埔村的村民老许报警停在家门口的摩托车被偷了。

  老许说,当天下午2时许,他把摩托车停在家门口,下午6时许再要去骑车就发现车不见了。摩托车买了挺多年了,但少了它,平日里要出门就不方便了。

  “当时想着一会还得出门,车钥匙就没有拔起来了。”老许说。

  经视频侦查,25日上午11时许,民警便在安海一家网吧抓获盗窃嫌疑人田某。审讯后,田某对盗窃老许家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22岁的田某是重庆人,此前就有多次的盗窃前科,最近一次是3月6日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14日。

  田某交代,当日他从网吧出来后,身上没钱,看到附近一辆摩托车,钥匙还插在车上,就想着把车骑走卖掉。

  不过田某还来不及卖掉车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才刚出拘留所不到一个星期的他,又要进拘留所了。

  因涉嫌盗窃,田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出行政拘留15日。

  警方提醒,车主停放车辆时,切记锁车,并将钥匙拔下,不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

  (晋江新闻记者_吴择 通讯员_庄凌龙 高诗颖)

标签:行政拘留|盗窃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曾雅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