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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搬运公司下单 “运走”盗窃的电动车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02-28 11:08
  

  晋江新闻网2月28日讯 近日,晋江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一起盗窃案件,两名嫌疑人合伙盗窃电动车和手机后,竟搬运公司下单“运走”,荒唐至极。

  “警察同志,我要报警,有人偷了我的电动车和手机。”1月23日凌晨,一男子向晋江新塘派出所报警。

  报警男子姓李,在新塘街道一家物流公司上班。李某说,22日上班时候,他把电动车停在公司门口,车钥匙也留在了车上,和车钥匙一并留在车上的还有李某的一部手机,当时他把手机放在了电动车座椅下。

  民警了解到,被盗的电动车是李某找朋友借来骑的,其朋友在2018年花了3300元左右购买。被盗的手机是一部黑色华为手机,李某在2016年花1600元左右购买。

  民警调取了李某所在公司周边的监控录像展开调查,发现在22日下午2时许,两名男子在物流园附近徘徊许久,后两人一起骑了一辆电动车离开,这辆电动车便是李某被盗的电动车。

  经过进一步延伸监控录像,民警发现两男子把电动车骑到了石狮振兴路附近,随后电动车被拉上一辆搬运公司的车,其中一名男子随车离开。

  经过一番联系,民警联系上该搬运公司师傅,了解到车已经驶上高速,准备前往南安市。在该搬运公司师傅的配合下,车在一高速服务区停下休息,民警趁机抓获了嫌疑人黄某,当场缴获被盗的电动车和手机。

  1月24日下午,民警在石狮抓获另一名盗窃嫌疑人陈某。

  今年18岁的黄某和19岁的陈某两人都是南安人,还是同学,两人也在李某所在的物流公司上班,不过他们只在公司上了不到五个小时的班,两人就决定辞职不干了。离开公司时,两人就商量着看公司门口停放的电动车有没有忘拔车钥匙的就顺手偷走。偏偏那天李某就忘拔了车钥匙,黄某和陈某就直接把车骑走了。

  黄某说,他们骑走电动车回到石狮住处后,发现电动车座椅下还有一部手机,他便拿走了,他还在搬运公司下单,准备把电动车运到南安骑。而陈某因又找了另外工作,便留在了石狮。

  目前,黄某和陈某因涉嫌盗窃均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该案还待进一步审查中。2月1日,民警将追回的电动车和手机发还失主李某。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尽量把车辆放到停车棚或有人看管的停车点,不要停在人流量较少或偏僻处。,切忌停放在路边或阴暗楼道、角落里。骑车外出最好用加装的锁把车与某固定物锁在一起,增加盗窃难度和时间。离开时一定要记得拔钥匙。如果电动车停放地很不安全,建议车主离开时取走电瓶。此外,在车辆显眼位置做上难以抹去的记号,既便于自己识别,又使盗销电动车的犯罪分子有所顾忌。平时要保存好购车时的原始发票,给爱车拍个照片,报警时方便提供证据。

  (晋江新闻网记者_吴择 通讯员_庄凌龙 陈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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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唐诗莹唐诗莹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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