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11-13 15:23
晋江新闻网11月13日讯 昨日上午,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阳春、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启平参加会议。
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与作业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就困扰市民的共享单车乱象、噪音治理、宠物饲养管理等热点问题做出明文规定,管理部门今后将有法可依。
该《条例》适用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泉州市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对促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淑语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以宣传发动为抓手,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以学习培训为基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以贯彻落实为重点,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我们将把《条例》宣传好、学习好、贯彻好,把晋江城市管理工作推向新高度,让全体市民共享幸福美好的明天。”
(记者_阙杨娜)
标签: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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