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街镇动向 >>正文

灵源派出所探索“三级调解工作法” 矛盾不出企 化解见成效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9-15 15:45
  

  “大家都是出门在外谋生,要牢记和气才能生财,彼此都是工友,更应该相互照顾帮助。”近日,晋江灵源派出所“住村(企)”民警陈辉阳来到辖区美明达公司警务点后,第一时间对此前一起矛盾纠纷成功调解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进一步作心理抚慰和法制教育。

  9月4日,在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区美明达公司内,同一车间的祝某与孙某因生产物料分配问题产生口角,几句话下来,年轻气盛的两人就要升级用拳头说话。班组长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并将他们带到驻企警务点进行调解。车间调解小组专门请来双方的老乡帮忙做“和事佬”,一边喝功夫茶,一边说理调解。

  不到半小时,一起一触即发的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了“矛盾不出企”目标。

  “今年来,我们依托企业内部的调解力量,在美明达公司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2起,化解成功率达98%,由纠纷引发的警情从以前的月均20多起,下降到目前月均不足1起。”民警陈辉阳介绍说,警情的迅猛下降得益于灵源派出所在辖区推行的企业“三级调解工作法”——在班组设信息员、在车间设调解小组、在公司设立调解委员会,班组信息员在平时工作中如果发现车间员工有发生矛盾纠纷的苗头就第一时间介入化解,调解无果再依据情况轻重,及时上报车间调解小组或者公司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陈辉阳介绍说,美明达公司有员工2400多人,主要来自云贵川等地,员工生活习惯和文化差异大,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容易发生矛盾纠纷,事态一激化就迅速升级成打架斗殴,导致警情频繁,既影响了员工正常工作生活,也给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想到自己所在的灵源派出所常年都在打造警营“家文化”,陈辉阳觉得是否能把“家文化”延伸到企业中,树立“工作在一起是团队,心在一起是家人”的理念,把企业里的矛盾纠纷当作家人的矛盾纠纷一样,在“家里”就及时消化掉,这样对员工、对企业、对社会都能节约大量资源。

  陈辉阳的想法得到了派出所和美明达公司的支持。美明达公司还安排行政管理人员常驻警务点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半年多的摸索和实践,灵源派出所将原先单纯由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介入的调解方式升级为“三级调解工作法”,推行企业行政管理、安保人员任兼职辅警机制,发动企业党支部书记、行政经理、保安队长及热心人员组成调解小组,在法律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并邀请员工亲属或者老乡等一起参与协调化解,以求达成双方均认可的结果。目前,“三级调解工作法”已在灵源派出所辖区的2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中推广实施,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我们提出‘矛盾不出企’,不代表民警的责任和工作就变轻了,相反的,民警需要更细心、脚踏实地地去发展壮大企业内部的调解力量和抓好平安建设,同时要对每一起企业调解事件进行回访确认,做好复盘工作。”灵源派出所所长郭东汉介绍说,该所处于城乡接合部,下辖灵源街道和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区,呈现“社区围绕企业,企业包围社区”的现象,入驻企业达1000多家,有上市企业8家,外来务工流动人口7万多人,占辖区总人口比重达70%以上,社会治安状况复杂多变,“好多家大企业里员工都有三五千人,一家企业就相当于一个村社区,只有企业安定了,社会才能稳定。”

  与此同时,灵源派出所还经常性地组织企业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由法律顾问和心理专家进行专题授课,“手把手”指导他们提高运用调解技巧能力,真正筑牢企业调解“第一道防线”。今年上半年,灵源派出所共调解企业内部矛盾纠纷252起,调解成功率达97%,同时带动辐射辖区治安状况持续向好,1月至8月共立刑事案件117起,同比下降21.5%,破案率达69.2%,其中八类案件破案率达100%,诈骗案件破案率达50.9%,为企业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通过推行企业‘三级调解工作法’来实现‘矛盾不出企’,这是我们在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和‘背包’住村(企)活动中的新尝试,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整合激活企业和社会资源,既大量减少警情,又能有效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达到多赢局面。”郭东汉表示,接下来,该所将更深入地探索“矛盾不出企”的实践方法,通过“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切实做到隐患不扩散、问题不累积、公信不缺失、服务不缺位,把各类矛盾风险化解在一线、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全力守护辖区平安稳定,打造“心之灵源”。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陈耀宗)

标签:灵源派出所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