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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系列:房屋产权登记错误谁赔偿?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9-10 18:06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月1日,新华社全文播发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那么,在民法典时代,关于房地产行业的问题有何亮点,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呢?本期,本报特别邀请专业律师,对民法典当中和房地产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

  民法典聚焦产权人合法权利保护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由法定的登记机关依法将不动产的客观状态和不动产上的权利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机关专门设置的登记簿的事实。我国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雅玲介绍,民法典确认和完善了不动产登记制度,进一步聚焦产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对于产权登记错误造成损害的,明确了赔偿责任及其承担主体。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许雅玲介绍,在具体实践中,房屋登记错误的原因一般有两种,其一是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其二是登记机构错误登记。若房屋共有人提交虚假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房屋为其个人所有,另一方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登记或确认登记无效,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或确认无效后,遭受损失的一方共有人应该向提供虚假材料的共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_张清清、陈青松 采写)

标签:民法典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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