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工伤赔偿难化解评理调解促和谐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7-02 19:08
  

  晋江新闻网7月2日讯  工伤理赔问题在基层单位十分常见,且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往往分歧明显,协商解决难度较大。日前,记者了解到,晋江新塘街道通过评理,成功调解一起工伤理赔纠纷。

  据悉,去年3月,康某在某建设公司承包的新塘某建筑工地做泥水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掉下,导致左脚踝骨折。虽然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全由公司承担,但针对工伤保险赔偿,康某也希望公司能全部支付给他。一年时间里双方意见不一,问题始终难以解决。

  到了今年4月,康复后的康某来到新塘街道办事处寻求帮助。新塘街道立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评理调解。在评理过程中,作为司法所协理员的评理员吴华安提出评理意见:康某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向康某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双方如协商不成可进行诉讼解决。但是诉讼费时费力,对双方均是很大负担。

  对此,双方接受评理意见,并达成一致协议:公司除去年已支付的医药费1万元外,另再支付误工费、就业补助费等合计共7.5万元,康某工伤保险产生的赔偿款归公司所有,双方不再就本纠纷提起诉讼。最终双方签订协议书,此工伤理赔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记者_许洋洋  通讯员_倪锦兰)

标签:信访评理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