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企业上“红榜” 3家企业上“黑榜”
晋江市公布第二批纳入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晋江新闻网6月18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安办获悉,晋江市2020年第二批纳入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已经公布,晋江1家企业上“红榜”,3家企业上“黑榜”。
记者了解到,第二批纳入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是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该企业因守信,将享有“绿色通道”。另外,有3家企业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分别是泉州市英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宝球建材有限公司和晋江市东扬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据介绍,对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各有关部门给予十类激励措施。例如:设立守信“绿色通道”,优先为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等领域,对参与竞标的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金融机构在确定授信、发放贷款时参考使用守信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对守信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增加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激励措施;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等领域,对守信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此外,各有关部门对纳入市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采取十五类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企业信息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共享,供金融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参考使用,进行必要限制;有关部门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方面予以限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提供融资担保方面予以限制。
有关部门在审核上级资金扶持申报主体资格时对联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限制;上级资金计划已下达,市级配套资金尚未到位的,暂缓市级配套资金拨付;限制取得科技创新、节能减排、金融业等市级财政扶持、奖励资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采矿权审批等方面对联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限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对联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_黄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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