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昨集中宣判4件涉恶案件
“00后”犯强奸、聚众斗殴罪获刑9年
晋江新闻网5月14日讯 昨日,晋江法院集中宣判4件涉恶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等涉恶犯罪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年来,晋江法院已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3件49人,审结9件22人,严惩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案件一:
暴力讨债
最高获刑四年九个月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谢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受雇于他人,在晋江市、南安市等地对债务人及其家属或住家、经营场所采用泼洒油漆、抛掷石块毁损财物、拉横幅、聚众造势、滋扰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于2015年4月份、2016年8月份、2017年期间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以来,被告人黄某雇佣并纠集被告人刘某、张某乙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采用到被害人王某店门口拉横幅、在汽车上张贴讨债的白纸、用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黄某、刘某、张某乙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到四年九个月不等刑期。被告人黄某、刘某应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10607.92元。
案件二:
“00后”犯强奸、
聚众斗殴罪获刑9年
被告人陈某系“00后”未成年人。2018年7月以来,陈某参与的犯罪集团在晋江实施了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强奸、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陈某参与实施了强奸、聚众斗殴。同年10月25日,陈某被抓获。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案件三:
非法暴力讨债
获刑二年四个月
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被告人练某参与的犯罪集团以经营公司为幌子,实则在晋江市、石狮市、泉港区等地区违规以月利息高达15%左右的小额贷款放贷为业,并对借贷人及其家人多次采取以电话或微信进行辱骂威胁、上门辱骂威胁等方式进行滋扰,甚至采取砸门窗、贴大字报、喷油漆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
被告人练某参与了8起暴力讨债事件。2018年11月18日,练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练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案件四: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
获刑三年
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未成年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晋江市、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6月14日,王某参与在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欲追打庄某等斗殴活动。2018年6月21日凌晨,王某参与在晋江市磁灶镇某KTV与许某、韦某持塑料椅、啤酒瓶互殴,致许某轻微伤。事后,王某的家属赔偿许某3万元。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尤燕玲 文图)
- 晋江公安抓获涉黑涉恶九类典型案件嫌疑人1088人2019/05/09
- 晋江集中宣判五起涉恶案件 严惩15名犯罪分子2019/04/23
- 严惩15人 晋江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件2019/03/29
- 福建法院一年判决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291件2019/02/19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