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晋江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9-02-03 10:53
  

  晋江新闻网2月3日讯 1月31日上午,由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晋江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组,在陈埭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

  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组分别对陈埭四境富鸿市场及周边的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查。

  “生鲜猪肉是检查的重点,我们现场检查的猪肉,产区都是大泉州,屠宰场都是晋江本地,他们都符合‘两证两章’的要求,符合相关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天,他们还检查了2家现场制售肉丸的店铺,其中有1家相关证照没有挂在店铺里,被当场责令整改。

  据介绍,本次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12月份开始,对全市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19人次,共检查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450个,生产主体78个,检查集贸市场43个。清理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个,立案查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起,罚没14.8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起。

  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组将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再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好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见习记者_张茂霖)

标签: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