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4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昨日上午,鼓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吴某俤等4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5000元不等。
【案情】将路人拖拽上车通过支付宝抢劫
据介绍,2017年3月,被告人吴某俤、陈某兴、陈某海经事先共谋,于当年4月盗窃一辆面包车后,将该车套牌,用于寻找作案目标。同年9月,被告人吴某俤、陈某兴、陈某海经事先共谋后,盗走一辆小轿车,后将该车套牌,用于寻找作案目标及实施抢劫、强制猥亵犯罪活动。
当年10月,吴某俤、陈某兴、陈某海经事先预谋,驾车将被害人甲强行拖拽上车,控制其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言语威胁等,向被害人要钱。后吴某俤从被害人手机支付宝内提现36889.85元至该被害人的银行储蓄卡内,因被害人未随身携带该银行卡,故该款项无法提取。随后,为防止被害人报警,吴某俤等三人经商议后,强制猥亵了该被害人,并抢走其身上的手机和钱包。
2018年1月,被告人吴某俤、陈某兴、陈某海、陈某斌经事先预谋,驾车将被害人乙强行拖拽上车,控制其人身自由。四名被告人通过实施殴打、言语、电棍威胁等手段,抢走被害人手提包,同时逼迫被害人向家人、朋友借钱。被害人的朋友将1万元转入被害人支付宝账户,随后被害人支付宝账户内的12800元被提现至自己的银行储蓄卡内。随后,吴某俤逼被害人说出卡的密码。随后,为防止对方报警,四名被告人经商议后,强制猥亵了被害人。之后,吴某俤等人持该储蓄卡在ATM上取走12700元。
【审判】数罪并罚最高判了13年半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俤、陈某兴、陈某海、陈某斌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其中,吴某俤、陈某兴、陈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56213元,数额较大,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56247.85元,同时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应予数罪并罚;陈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12803元,并与他人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罪,应予数罪并罚。
鼓楼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次数、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
被告人吴某俤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陈某兴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陈某海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陈某斌犯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丹 胡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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