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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警官帮“叔叔”逃避刑责 被双开沦为阶下囚

www.ijjnews.com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11-22 10:16
  

  原标题:帮“叔叔”逃避刑责,警官沦为阶下囚

  10月19日,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警务一队原副队长王巧进充当涉恶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以侯耀胜、侯晓斌(两人系父子关系)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南安市洪濑镇辖区内连续制造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以及故意损毁财物等恶性案件。王巧进作为案件主办人,接受侯耀胜父子请托,收受其所送烟酒,拖延办案时间,帮助其逃避刑事责任。此外,王巧进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 9月20日,王巧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事件回顾

  ­ “大侄子,我那起案子怎么样了?你可要帮忙想想办法啊!”

  ­ “侯叔,放心吧,案件在我手上,怎么办我心里有数。”

  ­ 2016年12月3日凌晨,侯耀胜、侯晓斌等人在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辖区连续制造5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等恶性案件(“12·03”寻衅滋事案)。时任洪濑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王巧进当天值班,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带队前往现场,并担任该案主办人。

  ­因与侯耀胜是旧识,平时更以“叔侄”相称,王巧进在明知侯耀胜、侯晓斌等人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非但未按照办案程序对其采取传唤、拘留等措施,反而对案件消极应对,故意拖延办案时间。在侦办期间,更是接受侯耀胜的宴请,与对方探讨案情,甚至充当“谋士”,主动出谋划策。

  ­ 2017年3月16日,因案件影响仍未消除,王巧进迫于工作压力,对受理三个多月的“12·03”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刑事立案。即便如此,他仍然想方设法帮助侯耀胜等人逃避刑事责任。在立案后的三个月时间里,王巧进对该案未采取任何侦查措施,致使案件迟迟没有进展。

  ­直至2017年6月29日,因受害者多次信访引起相关领导重视,该案易人查办。洪濑派出所重启案件侦查程序,陆续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2017年9月20日,福建省公安厅转交该案信访件,要求泉州市公安局介入调查。2017年12月,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福建省公安厅组成“9·20”专案组入驻南安指导调查。不久后,以侯耀胜、侯晓斌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陆续到案。

  ­今年3月26日,南安市“12·03”寻衅滋事案被确定为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 7月30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侯耀胜等9人提起公诉。

  ­ ●查处经过

  ­ 7月19日,南安市纪委监委对南安市洪濑镇以侯耀胜、侯晓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进行深挖细查,在调阅“12·03”寻衅滋事案案卷时,工作人员发现了端倪。

  ­ “为何一个案件从受理到立案花了三个多月时间?”

  ­ “为何立案后的三个月里没有任何侦查记录?”

  ­ “只是工作不到位、办案不规范?还是另有隐情?”

  ­带着种种疑问,南安市纪委监委组成调查组走访南安市刑警大队、洪濑刑警中队、洪濑派出所等有关单位。经过向一线办案人员了解情况、调取查阅相关资料、讯问主要涉案人员,初步核实王巧进涉嫌渎职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 8月19日,南安市纪委监委对王巧进立案调查。9月10日,经上级监委批准,依法对王巧进采取留置措施。

  ­ “你作为‘12·03’寻衅滋事案主办人,为何不及时立案?立案之后为何又不开展侦查?”

  ­ “我和侯耀胜平时以‘叔侄’相称,关系比较亲近,心里不希望他们父子受到法律制裁。”

  ­王巧进如实交代了他徇私枉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宴请并违规向其借款等违纪违法事实。

  ­该案同时查明,2015年10月18日,王巧进接警主办一起寻衅滋事案中,在明知犯罪嫌疑人侯晓斌、黄聪海等人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刻意隐瞒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伤情鉴定结果,未呈请刑事立案,包庇侯耀胜儿子侯晓斌等人的事实。此外,王巧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也相继浮出水面。

  ­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王巧进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懊悔不已。9月20日,南安市纪委监委给予王巧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黄文彪)

标签:扫黑除恶|涉黑涉恶
稿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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