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支持上市公司化解流动性风险八条措施》 设立3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营造良性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泉州市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融资能力,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化解流动性风险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据介绍,市政府将成立上市公司纾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的纾困化险工作;同时,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工作落实。《措施》由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纾困期暂定为两年。
设立纾困基金发行纾困债券
《措施》提出,支持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基金,通过委托贷款、过桥贷款、受让股票质押债权、收购老股或优质资产并签订回购协议等市场化方式为辖内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据了解,相关部门正推进基金设立工作,目前已开始遴选合作证券公司。
《措施》还支持发行纾困专项债券,将推动国有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规模10亿元的纾困专项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纾困化险
《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上市公司纾困化险。纾困参与方以股权投资方式对上市公司成功实施救助的,受益财政每年给予一定地方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以上市公司成功实施救助前一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从实施救助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上市公司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乘以纾困参与方持股比例计算。纾困参与方在退出上市公司时,受益财政按照其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90%予以奖励。
支持直接融资和间接上市
支持上市公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措施》提出,对于上市公司成功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各类债券融资的,市政府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奖励给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支持拟上市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对拟上市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受益财政按其实际支付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将争取债转股创新试点
《措施》提出,将向上争取在泉州开展区域性产业特色债转股模式创新试点。针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中处于关键节点且有市场、有技术、有信用的优质产业龙头企业实施“债转股”,打破恶性循环融资链。
《措施》表示,将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债务融资环境。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省政府“五不”要求及抽压贷提前报告制度,及时做好转续贷工作,合理增加企业融资规模,适当延长股权质押贷款期限,缓解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的流动性压力。发挥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功能,将担保对象从中小微企业扩大到民营大中型企业,增强上市公司融资能力。
(记者 王宇 通讯员 蔡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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