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查处首起跨行政区域非法行医刑事案
非法行医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晋江新闻网11月16日讯 非法行医侵害百姓健康。晋江卫计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于屡教不改者,更是坚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昨日,记者了解到,叶某松因犯非法行医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近年来晋江卫计执法大队向公安机关移送的首起跨行政区域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
案例回放
今年1月2日,晋江卫计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塘街道良种场某店内有人无证行医。执法人员立即到场调查,发现该“诊所”正在开门营业,一名“医生”坐在里面“看诊”。
经查,这名“医生”叶某松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涉嫌非法行医。执法人员遂依法对该“诊所”进行取缔。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查询发现,叶某松曾因无证行医被石狮卫计部门行政处罚过两次,此次属第三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涉嫌非法行医罪。
为尽快移交该案,执法人员立即向石狮卫计部门发出协助调查函,核实处罚信息,并调取行政处罚卷宗。经充分调查,晋江卫计部门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备案。
今年3月,叶某松因非法行医罪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处无证行医案件时,应当使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查询无证行医人员既往受行政处罚情况,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行移送。
晋江卫计部门提醒:为保障就医安全,市民应选择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如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可及时向晋江卫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95-85693352。
(记者_齐玉波 通讯员_黄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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