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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起 17种抗癌药纳入泉州医保目录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8-10-13 13:21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该局昨日下发《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确定了这17种抗癌药品的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并对我市2017年部分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该政策将在10月25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国家、省出台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后,泉州市医保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同时将2017年16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10%,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负担,该政策将在10月25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

  记者在表格中看到,17种抗癌药品中,大部分药品省本级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只要30%,其中的尼洛替尼和奥曲肽更是只要10%。

  又讯 日前,泉州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将心、肝、肺和胰腺等器官移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基本医保可报销的移植器官范围,提高器官移植大病患者医保待遇。

  据悉,泉州市医保部门经组织专家论证和研究,在目前全省统一开展的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等7个器官移植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基础上,扩大器官移植医疗费报销范围,在全省率先将参保患者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心脏、肝脏、肺脏和胰腺等4个器官移植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除医保目录规定的不予支付项目外,其他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戴晓莹)

标签:医保|抗癌药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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