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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8-09-02 08:55
  

  福建日报9月2日讯(记者 王永珍) 据省财政厅消息,我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平均增加4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自2009年以来,我省已连续9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政府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我省已下达省级(含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资金89.92亿元,比2017年增加6.85亿元,增长8.2%。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内,我省还开展了住院报销、门诊报销、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大病保险补偿等多种补偿措施,不断筑牢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保障网。

标签:医保|补助|城乡居民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谢希源谢希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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