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用人单位将受联合惩戒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8-10-06 10:19
  

  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以下简称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日前,市人社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化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的惩处措施。

  《细则》指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予以列入: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根据《细则》,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将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予以公布。公布信息包括: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主体全称及相关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等。同时,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记者 吴宗宝)

标签:拖欠工资|黑名单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王婷婷王婷婷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