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发放执行救助保险首批款项
26名申请执行人收到24万元救助金
晋江新闻网9月15日讯“本来以为这案子不了了之,没想到今天还能领到救助金。”13日,接过执行法官发放的7188元款项,老家河南的李先生感激不已。当日,晋江法院举行执行救助金发放仪式,向26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24万元。据悉,这是晋江法院与人寿财险泉州公司合作执行救助保险以来发放的首笔执行救助金,也是福建省发放的首笔涉及人数最多、总额最高的执行救助金。
2017年,江西人张某驾驶小轿车在龙湖与李先生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李先生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
2018年3月16日晋江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李先生74194元,张某应赔付37377.93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如期履行,张某支付23000元的赔偿款后就玩“失踪”。
13日,李先生领到7188元救助金。他说,虽然救助金不多,但让他感受到法院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关心。
感激的不止李先生一人。13日,执行救助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涉及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可供执行财产等“执行不能”因素,导致他们生活陷入困境。
今年7月,晋江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投入100万设立执行专项救助资金。8月,晋江法院与人寿财险泉州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协议。
根据协议,投保的救助资金总额最高能增益至2.5倍;法院调查审核申请救助人的情况,一旦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将在10日内发放救助金,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雪中送炭。
据悉,救助金发放后,对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的义务,法院将继续执行,执行款将归入执行救助资金里,以救助其他困难申请人。
(本报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林建新 陈瑜滨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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