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逾2.2万名台胞已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安峰山1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应询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公布后,受到广大台湾同胞普遍欢迎和肯定,各方反响热烈。据不完全统计,到9月10日止,短短10天已有超过2.2万名台胞申领了居住证。这充分说明,这是一项真正造福于民、广受台胞欢迎的好政策。
居住证是当日发布会上记者们提问的热点。安峰山说,9月1日该办法具体实施以来,各地台商、台干、创业台青、台师、台生等各界台胞申领十分踊跃。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抢头香”现象,有些地方也出现了台胞一家九口和兄弟两家一起申领的情况。
关于居住证和台胞证关系、居住证跨省使用的权益享受等问题,安峰山应询表示,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便利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证件,台胞证是台湾同胞往来大陆的证件。居住证与台胞证是并行不悖的两个证件,居住证并不取代台胞证。居住证启用后,不会影响台胞证原有功能,也不会影响台胞此前凭台胞证所享有权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台胞返台后再回大陆居住地或迁居,其证件仍然有效。居住证承载的由国家提供的各项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在大陆各地都可享受,不会因地域问题受影响,由居住地提供的各项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在居住地外则需按各地规定处理。
关于居住证内置芯片、登记指纹相关问题,安峰山应询表示,主要是为了证件便捷使用和防止冒用。在信息化时代,此做法十分普遍,大陆居民身份证也有同样要求。一方面,能有效利用现有居民身份证识读设备进行快速核验,使持证台胞能方便乘坐火车飞机、办理旅客住宿及金融业务。另一方面,也可防范证件被冒用而给持证台胞权益带来损害。同时,居住证所使用芯片采用技术十分先进,可有效保护芯片内登载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窃取或泄漏,请台胞放心。
关于居住证与台胞在大陆纳税的关系问题,安峰山应询表示,台胞在大陆的纳税身份和纳税义务是由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来认定的。是否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和相关税收规定没有对应关系。台胞不会仅因申领了居住证而改变其在大陆的纳税身份和纳税义务,也不会仅因领取了居住证而在大陆负有全球所得纳税义务。
(记者 石龙洪 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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