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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批干部被查处、通报

www.ijjnews.com   福建新闻联播  2018-06-02 15:09
  

  近日,福建省多地纪委监委通报多起典型案例,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福建2起。

  详情如下——

  龙岩一村委会主任以每张选票100元的价格“买”选票

  ●案例:龙岩市永定区洪山乡田梓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永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问题。

  ●问题:2009年和2012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张永添无视换届纪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操纵换届选举,当选田梓村村主任。2009年换届选举期间,张永添作为田梓村的一名普通村民,为了谋取私利,处心积虑为自己谋求当选。张永添与兰某某二人共同作为田梓村村主任候选人,考虑自己缺乏群众基础,担心落选的张永添展开“金钱攻势”贿选,组织张某文、何某山等人向村民“买”选票,以每张选票100元的价格“买”了600多张,共计花费6万余元。2012年,张永添与兰某某二人再次同为田梓村村主任候选人,张永添故技重施,再次组织张某文、何某山等人“买”选票,每张选票100元,“买”了300多张选票,共计花费3万余元。张永添不仅在村委会换届中拉票贿选,还蓄意扰乱人大代表选举工作。2011年,张永添在竞选第十六届县人大代表中非法拉票,竞选过程中其发现自己胜算不大,担心“竹篮打水一场空”,便私下找竞选对手“谈判”,提出自己退出选举,以对方“赞助”5万元给田梓村作为自己退出选举的条件,最终张永添从赞助费中截留1.3万元作为自己竞选开支的“补偿”。张永添为求私利不择手段,拉票贿选、扰乱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破坏了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严重扰乱了农村基层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张永添在通过非法手段当选村主任后,名为“村官”,实为“村霸”,横行乡里,肆意敛财,大肆违法、抗法,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基层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处理:2018年1月,张永添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其他案例

  ●案例:蕉城区水利局主任科员、金涵水库管理处主任陈新京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问题: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间,金涵水库管理处以“七一”活动、中秋补贴、国庆加班、油费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合计61701.96元,陈新京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2018年5月,陈新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上缴国库。

  ●案例:蕉城区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黄扬鑫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

  ●问题: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间,蕉城区商务局长期存在公私车混用现象,以公车名义给私车加油,报销油费共计20695.73元。黄扬鑫作为时任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2018年4月,黄扬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周宁县狮城镇洋尾村党支部书记刘春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问题:刘春宝任狮城镇洋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5年、2016年以“七一”纪念活动名义违规给参会人员发放会议补贴,两次共计发放3000元。刘春宝身为中共党员、村党支部书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会议补贴,负有领导责任,该同志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经2018年5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春宝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柘荣县住建局违规办理审批华龙小区一期、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规验收通过华龙小区一期项目。

  ●问题:林立作为时任县住建局规划股经办人,工作失职,没有指出华龙小区二期在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以及日照分析方面存在的问题,违规办理华龙小区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郭松作为时任县住建局规划股股长,工作失职,违规审批办理华龙小区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华龙小区一期予以验收通过;县住建局规划股干部吴晶晶和时任规划股股长陆洪颉在审核华龙小区一期规划审批材料时,履职不够到位,虽然有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提出该项目存在建筑高度超高以及日照分析不满足要求等问题,但依然违规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张陈清作为时任县住建局副局长,分管规划工作期间,工作失职,对违规审批办理华龙小区一期工程规划许可证,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林锋作为时任县住建局局长,工作失职,对县住建局违规审批办理华龙小区一期、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华龙小区一期违规验收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2018年3月,林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4月,郭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2月,林锋、张陈清、陆洪颉等3人受到诫勉谈话,吴晶晶受到批评教育。

  ●案例:永安市罗坊乡人民政府财政所原所长游榕梢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

  ●问题:游榕梢在担任罗坊乡人民政府财政所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于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利用职便,通过伪造票据虚列支出和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9.5万元公款占为己有。

  ●处理:2018年3月,永安市纪委监委给予游榕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永安市西洋镇党政办原主任邱文华套取公款占为己有等问题。

  ●问题:2017年11月,邱文华因收受礼金、利用职便侵吞公款占为己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处分期内,又发现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负责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之便,于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间,使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费用共计3838.52元;在担任西洋镇党政办主任期间,利用职便,于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间在结算公务接待费过程中,通过虚增接待单据报销的手段,套取公款46920元占为己有,涉嫌犯罪。

  ●处理:2018年4月,永安市纪委给予邱文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永安市燕东街道新桥洋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范桂英等人套取私分集体资金问题。

  ●问题:范桂英在担任燕东街道新桥洋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管理社区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条件,于2013年11月与该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邱丽萍、社区党支部委员罗雪芳、社区居委会原委员朱玉丽、社区居委会委员李福红(非党)四人,虚造工程资料套取集体资金6935.17元,并以社区补贴名义进行私分,每人分得1387.03元。

  ●处理:2018年4月,燕东街道纪工委给予范桂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邱丽萍、罗雪芳、朱玉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福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并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案例:永安市小陶镇西学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木生等人私分政府拆旧补偿款等问题。

  ●问题:朱木生在担任小陶镇西学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2月通过伪造西学村土地整治项目收款收据等手段,与时任西学村党支部委员朱承度私分项目补偿款共计26942.5元,每人分得13471.25元。此外,朱木生利用担任西学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村公路拓改工程施工协调的职务便利,于2012年和2013年的春节前收受工程承包人以“误工费”名义赠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3000元;2017年11月朱木生因交通肇事罪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处理:2018年5月,小陶镇党委报经永安市纪委批准,给予朱木生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本应给予朱承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在党内未担任职务,小陶镇纪委报经镇党委批准,给予朱承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霞浦县海岛乡宫西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雄购买“三无”船舶骗取国家补助款。

  ●问题:2015年6月至10月,李雄先后3次从他人手中购买8艘“三无”渔船,以他人名义或转移到其他乡镇(街道)申报拆解并获得补助款共计219.9288万元。

  ●处理:2017年7月,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别对李雄涉嫌行贿罪、诈骗补助款案立案侦查;2017年12月,县纪委给予李雄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霞浦县下浒镇计生办副主任兼出纳许含禄挪用公款。

  ●问题: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9月13日间,许含禄利用其经手、保管该计生办经费之便,通过私自开具支票支取现金、借单位报销费用之机多支取现金数额等方式,多次挪用该计生办经费合计384054.23元用于偿还债务和家庭生活开支。案发后,许含禄归还上述所挪公款。

  ●处理:2018年1月,县监委将许含禄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2月,县纪委给予许含禄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霞浦县松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疫组组长卢武骗取公共财产。

  ●问题:2011年5月,松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县中医院妇产科协助通知适龄儿童到该服务中心预防接种建卡建证,并同意每协助通知一例给予劳务费5元。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卢武利用其负责经办上述事宜之便,将非县中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人数虚增到县中医院妇产科协助通知的人数中,填写虚假劳务费用报销单,骗取报销劳务费11笔计682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

  ●处理:2018年4月,县纪委给予卢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682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中纪委通报典型案例涉福建2起

  ●案例: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胪岐村民小组组长杨兴胆占用村集体土地、破坏生态林地环境问题。

  ●问题:2016年初,杨兴胆破坏生态林地环境698平方米,违章建设2座房屋,总占地面积约4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70平方米。另外,杨兴胆还占用村集体土地(草洲)建设2座房屋,总占地面积约1293.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79.99平方米。

  ●处理:2017年12月,杨兴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上述破坏生态林地环境的2座违章建筑房屋已被拆除,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案例:东山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振兴,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秀强、林明辉私车公养问题。

  ●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间,李振兴指使司机驾驶其私家车到单位公车定点加油站加油,产生费用3.2万多元;李振兴还授意李秀强、林明辉,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间各自私家车的加油费用1.3万多元、0.6万多元,上述费用一并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报销。

  ●处理:2017年12月,李振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李秀强、林明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标签:查处|通报
稿源: 福建新闻联播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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