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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福州这起涉黑案件再处理29人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8-05-20 11:57
  

  日前,福建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涉黑案例

  福州市通报涉及一起黑恶势力案件的党员干部查处情况

  去年以来,福州市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开展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在省纪委监委有力指导下,扎实履行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态度坚决、行动有力,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林德发、林风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及部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日前,福州市在对涉及该案的28名党员干部作出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的基础上,另对近期核查的29名党员领导干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其中,给予福州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原党组书记、主任罗晓晖开除党籍处分、移送检察机关;给予香港华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黄霄辉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职员;给予福清市政协副主席陈永青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对其他26名党员干部给予相应的法律追究、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随着专案工作的深入,涉案的党员干部还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指出,林德发、林风涉嫌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是福州市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春季行动”中,查处的一起基层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勾结的典型案件。该案涉案党员干部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危害大,影响十分恶劣。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高度警惕“围猎”风险,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

  违纪案例

  厦门

  ●案例:思明筼筜街道屿后社区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

  ●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筼筜街道屿后社区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骗取财政资金17463.6元用于社区工作人员的活动开支。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屿后社区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10.014万元,并于2017年春节、中秋期间,从中支出37966.5元用于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发放及活动开支。

  ●处理:对此,屿后社区报账员郑燕娜负有直接责任,社区党委书记金兰、居委会主任孙清学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金兰、孙清学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孙清学还存在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近日,孙清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金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郑燕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德

  ●案例:福建玄武石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友谊大操大办问题。

  ●问题:经查,2017年4月,黄友谊为其儿子连续操办三场婚礼宴席共48桌,同时邀请十几名本公司的同事参加婚礼宴席,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连同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20日,福鼎市白琳镇党委给予黄友谊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副主任科员李成荷私车公养问题。

  ●问题: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副主任科员李成荷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12月至2017年10月,李成荷在古田县工商局和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任职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本单位加油卡主卡的职务便利,先后58次使用本单位加油卡主卡为其驾驶的私家车添加燃油共计11358.79元。

  ●处理:2018年4月25日,古田县纪委给予李成荷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宁德市农科所研究员叶耀辉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问题:经查,2014年10月,叶耀辉参加陕西西安中国养猪大会期间,顺道前往少林寺、龙门石窟景区、大雁塔和兵马俑景区游玩,旅游产生的费用766元放在市农科所报销。

  ●处理:连同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27日,市纪委给予叶耀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766元退缴市农科所。

  ●案例:福鼎市福利院院长林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问题:经查,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林伟任福鼎市福利院院长期间,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艰岗津贴、春节慰问金、卫生补贴等福利补贴合计66900元。

  ●处理:2017年12月15日,福鼎市纪委给予林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古田县种子管理站站长魏林法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

  ●问题:2015年农历春节期间,魏林法擅自使用古田县种子管理站公车办理私事,并使用该站加油卡添加燃油,调查期间魏林法主动将违纪款项退还本单位。

  ●处理:2018年4月25日,古田县纪委给予魏林法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古田县水口镇残联理事长游万华工作失职问题。

  ●问题:游万华在上报残疾人对象工作中,工作作风漂浮,仅凭道听途说就将该镇残疾人郑某某(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上报为“死亡”,导致郑某某的二级残疾证被注销,多年未能享受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政策,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2017年11月28日,水口镇纪委给予游万华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福安市国土局、住建局等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官僚主义问题。

  ●问题:2017年3月1日,该市城南街道办事处上报请示件,请求市政府解决饶某、叶某等信访问题。按正常流程一周就能办结该事项,因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扯皮及效能办的不作为,耗费了两个多月时间,由此引发信访人的强烈不满,再度到上级机关上访,造成恶劣影响。

  ●处理:经福安市委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对市国土局用地股负责人林丛光进行组织处理、调整岗位,对市效能办副主任袁惠平进行免职处理;对市国土局监察大队教导员林捷、用地股副股长阮兆华、市住建局规划办原主任蓝成全、规划办干部李正仪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市住建局、国土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

  ●案例:屏南县棠口乡安溪村党支部书记陆道砍不履行主体责任问题。

  ●问题:陆道砍身为村党支部书记,2016以来,不履职、不作为,将党支部事务口头委托村原党支部书记陆泽保代为处理。对该村村委会主任张荣城违规将高某某(张荣城母亲)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张根清(张荣城朋友)列为造福工程易地搬迁户的做法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导致张根清伪造购房合同骗取造福工程易地搬迁补助款14.8万元案件的发生。

  ●处理:2018年3月1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陆道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屏南县环保局党组书记翁志雄、党支部书记胡成树上党课抄袭媒体刊发文章问题。

  ●问题:2017年,县环保局党支部共召开四次支部大会,分别由局党组书记翁志雄、支部书记胡成树上党课。翁志雄、胡成树不仅不撰写党课材料,还由胡成树到网络上下载《人民网》《求是》等刊登的文章,照搬照抄,更改署名后直接使用,在2017年度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被省委检查组发现。

  ●处理:根据省委检查组移交的“问题清单”,2018年4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决定对翁志雄、胡成树上党课抄袭媒体刊发文章问题予以通报。

  ●案例:屏南县老区办主任陆道生违规“以租代购”车辆,为亲属谋利问题。

  ●问题:2010年5月,县老区办未经控购审批,违规购置公车一辆,受到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对违规所购车辆进行拍卖处置。2010年7月15日,吴某某(陆道生妻弟)竞买得该车;7月22日,陆道生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决定县老区办向吴某某租用该车。2010年7月至2017年1月,县老区办向吴某某支付16.16万元,其中车辆租金12.57万元,还支付了本应由车主承担的2010年-2016年车辆保险3.59万元。陆道生违规购车并“以租代购”车辆,利用职便为亲属谋利,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处理:2018年4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陆道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莆田

  ●案例:秀屿区东峤镇党委副书记黄忠等人在收回上塘珠宝城规划区内盐滩地等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问题:2011年5月、2014年7月,东峤镇先后两次召开两委会研究,决定由该镇上塘村委会将上塘珠宝城规划区内的6处集体盐滩地予以收回,但上塘村委会未按决议要求收回上述盐滩地。2011年5月起,先后担任上塘村包村领导的时任东峤镇纪委书记黄忠、时任东峤镇党委副书记黄丽红、时任东峤镇党委组织委员郭清松等人,未履行跟踪、督促、落实职责,导致上述盐滩地未能收回,并造成盐滩地上多处“两违”等不良影响。此外,黄忠任东峤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土地、村建、综合执法工作期间,还存在对未收回的盐滩上的“两违”建房执法不力问题。

  ●处理:日前,黄忠、黄丽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清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城厢区东海镇蔡亭村党支部书记杨国明、党支部副书记蔡秋荣对贫困户识别流于形式问题。

  ●问题:2016年2月,在东海镇蔡亭村建档立卡对象评定中,杨国明和蔡秋荣对本村贫困户信息掌握不准确,工作不实不细,致使将已拥有一部小车的蔡某某户评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此外,杨国明和蔡秋荣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处理:日前,杨国明、蔡秋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泉州

  ●案例:安溪县龙涓乡芹山党支部书记肖金木违规收受贫困户财物问题。

  ●问题:经查,2016年春节前,安溪县龙涓乡芹山党支部书记肖金木利用其协助龙涓乡政府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补助对象肖某全等3人“感谢费”共计6500元;2017年春节前,肖金木收受该村贫困户肖某生等4人共4条香烟,价值1400元。此外,肖金木还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优亲厚友等其他违纪行为。

  ●处理:2018年3月,经县纪委批准,龙涓乡党委给予肖金木开除党籍处分。

  漳州

  ●案例:南靖县船场中学副校长郑江圳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

  ●问题:2017年12月22日,郑江圳在未向所在单位及县主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在县城某酒店操办其女“满月酒”,置办酒席9桌80余人,违规邀请本校教师19人,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2018年3月,南靖县纪委给予郑江圳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所收礼金。

  ●案例:诏安县官陂镇吴坑村妇女主任兼民政协管员张珍珠未及时制止亲属大操大办其母亲丧事问题。

  ●问题:2018年3月9日,张珍珠母亲出殡期间,其亲属大操大办丧事,当天参与出殡人数500余人,置办酒席50余桌,花圈花篮40多个,并组织西洋乐队奏乐、现场艳舞表演等,违反官陂镇殡葬改革相关规定,张珍珠未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2018年4月,诏安县官陂镇纪委给予张珍珠党内警告处分。

  龙岩

  ●案例:漳平县新桥镇副主任科员黄木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问题。

  ●问题:2013年至2014年,黄木成在担任新桥镇副镇长分管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期间,在项目管理实施、审核工程核拨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建人送给的人民币合计1.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处理:2018年2月,黄木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漳平县赤水镇黄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松安虚报冒领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专项补助资金问题。

  ●问题:2016年9月,黄松安在协助赤水镇人民政府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过程中,伙同赤水镇生猪养殖污染“百日会战”整治行动指挥部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卢范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增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计16.7004万元,其中黄松安非法所得8.6004万元。

  ●处理:2017年6月,黄松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明

  ●案例:大田县石牌镇水利工作站负责人乐世长工作失职造成多支付村集体资金问题。

  ●问题:乐世长(非党,事业职工),在负责小湖村2012年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招标预算、验收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大意,未认真审核把关,在预算、验收饮用水工程水池土方量时计算错误,致使小湖村多支付工程款53908.68元。对此,乐世长应负直接责任。

  ●处理:2018年5月,石牌镇人民政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乐世长记过处分,并责令其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

  在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此次通报的石牌镇水利工作站负责人乐世长(非党、事业职工),就是6种公职人员的一种,那么具体是哪6种公职人员?一起来看:

  第一、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

  第二、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第三、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五、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

  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案例:大田县水利局干部苏敬廷、陈上桢在挂钩帮扶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

  ●问题:大田县坑口水库管理处干部陈上桢在借调县水利局工作期间,根据安排负责挂钩帮扶屏山乡内洋村贫困户苏某,但其在帮扶过程中,未能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深入所挂钩帮扶的贫困户家中进行联系走访慰问,而是以将慰问品、慰问金交由村干部代发的形式进行慰问,且在岗位调整后帮扶责任尚未脱钩的情况下,竟两次未参与大田县水利局组织的慰问活动;同时,大田县水利局扶贫办主任苏敬廷未能及时对陈上祯挂钩帮扶的人员予以滚动调整,帮扶工作出现断档情况。陈、苏二人在精准帮扶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致使我县于2018年2月被市里通报批评。

  ●处理:2018年4月,县纪委驻县农业局纪检组给予陈上桢、苏敬廷二位同志批评教育。

  ●案例: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党支部书记杨必春违规公款送礼问题。

  ●问题:2014年初,时任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村主任杨必春使用公款3000元购买土特产用于送礼。

  ●处理:2017年5月23日,明溪县夏阳乡纪委给予杨必春党内警告处分。

标签:涉黑|黑恶势力|违纪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欧阳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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