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市民建议:丧事奏曲莫扰民 曲目音量须限制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4-25 08:47
  

  “民间游散艺人要备案丧事不能奏喜曲”追踪

  晋江新闻网4月25日讯 昨日,晋江经济报、晋江新闻网报道了晋江市拟出台民间游散艺人管理办法,要求民间游散艺人须备案,丧事不能奏喜曲(详见昨日报道《晋江拟出台新规:民间游散艺人要备案 丧事不能奏喜曲》)。报道刊登以后,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热议。截至昨日下午6时,仅晋江经济报微信公众号点击量就过万,有不少市民都在评论区留言,表达了自己对此事的观点。

  记者从参与评论的留言中发现,大家都为政府加强对民间游散艺人的管理叫好,表达了对丧事不能奏喜曲的支持。也有不少市民还特别提出除了不能奏喜曲之外,丧事期间也应该注意不要扰民。

  读者董群满说:“丧事期间无论是喜乐还是哀乐,首先要注意不能扰民。如果半夜三更长时间奏乐,不管什么乐曲都应该管。”

  网友“江上风笛”说:“丧事民间游散艺人表演是一个传统的风俗习惯,就目前还不能一棒子打死,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应该限制送丧阵头和曲目及曲目音量。”

  昨日,也有市民对丧事期间的演奏曲目提出推荐曲目:《感恩的心》《哀乐》等。

  网友“泉州丸子牛肉羹”说:《我最爱的人》(詹雅文)、《鲁冰花》、《约定》(江惠)等也可以作为考虑。

  (记者_董瑞婷 柯恺筠)

标签:移风易俗|深化文明创建|丧事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