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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生二孩丈夫起诉要离婚 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8-04-19 10:43
  

(黄晖 绘)

  如今,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家有二孩的家庭越来越多,但也有家庭因为“要不要生二孩”的问题产生矛盾,夫妻双方甚至因此对簿公堂。妻子阿蓉(化名)不愿意生二孩,丈夫阿阳(化名)以双方感情出问题等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他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情 离婚理由很特别 妻子不愿生二孩

  今年年初,丰泽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别的离婚案件,阿阳是原告,他表示要跟妻子离婚。法院依法给予立案。

  阿阳的诉状,令人吃一惊。他的离婚理由是:除了跟妻子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外,还有儿子小越(化名)患疾病,导致血脉无法延续,可妻子却不愿意生二孩。

  因此,阿阳要求与妻子离婚,儿子小越由他抚养,妻子每个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妻子高龄且动过手术 不太适宜生二孩

  “不同意离婚。”开庭时,阿蓉表示。

  阿蓉说,孩子本来好好的,不知为何突然患上了疾病。为了孩子的事情,她确实和丈夫发生过争吵,吵架过程中,自己也确实砸过东西,拿刀吓唬了下,但丈夫也动手了。虽然自己不在泉州市区上班,但她一有空就经常回来照顾家庭,照顾孩子。

  实际上,阿蓉不愿意生二孩,也有她的客观因素。她今年已经40多岁,在医学上属高龄产妇。此外,她自身还患过较重的疾病,两年前还动过手术,身体状况不是很好。

  另外,阿蓉觉得,双方的经济条件也一般,家里的老人也都年老,假设生了二孩,经济压力就更大了,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基于这些原因,阿蓉认为,生二孩根本不现实。

  一审 双方感情基础好 法院不支持离婚

  经调查,法院了解到,阿阳和阿蓉相亲后,相处了一两年的时间,才登记结婚,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婚后的10多年来,他们生子、抚育孩子,通过共同努力也购置了房产,虽说平淡,却也真实,夫妻偶尔争吵也是正常的。

  法院认为,双方争执较大的焦点在于阿阳要求妻子生育二孩,以延续血脉,但未能与妻子达成一致观点。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应珍惜多年来建立起来的感情和家庭,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夫妻二人应充分进行沟通交流,多为患病的小越着想。对丈夫希望阿蓉生育二孩以“延续血脉”的想法,阿蓉表示理解,阿阳也应当充分考虑妻子的年龄和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怀孕,争取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好选择。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不准阿阳和阿蓉离婚。

  律师说法 是否生育二孩 妻子有决定权

  “是否生二孩,是阿蓉和阿阳的家务事。”泉中律师所律师苏鹏说,从法律层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生孩子的这种大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若妻子不愿意,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

  苏鹏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生不生孩子,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孩,阿蓉是有决定权的。

  市民看法 想生二孩无可厚非 但应考虑现实情况

  在市民林女士看来,这件事情中,有很多因素,夫妻双方必须考量。一是身为高龄产妇,且做过手术的阿蓉,是否真的适宜生孩子。二是即便生下二孩,孩子是否健康,没有医生敢保证,何况夫妻双方本人呢。

  “对于阿阳的想法,我表示理解,但确实不该让老婆冒那么大的风险。”多位男性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二孩政策已经放开,阿阳想多生一个无可厚非,但确实应该考虑妻子的现实情况和潜在的巨大风险。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卢玉婷)

标签:离婚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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