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沃尔玛泉州江滨店销售过期饼干 被判赔消费者1000元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8-03-15 09:47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日,鲤城区法院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泉州江滨北路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泉州江滨店)因卖过期饼干,被判决赔偿消费者1000元。

  事情发生于2年前。

  2016年5月4日,小庄到沃尔玛泉州江滨店购物,买了一包华夫饼,价格18.2元。购买后,他发现该商品产品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15年11月2日,保质期为6个月,据此推算,他购买时,这包华夫饼已经过了保质期2天。

  后来,小庄作为原告,将沃尔玛泉州江滨店起诉到鲤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店退还货款18.2元,并赔偿1000元。对于小庄的说法,沃尔玛泉州江滨店并不赞同。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小庄提交的沃尔玛购物小票、产品图片、购物录像光盘,该组证据证明他在沃尔玛泉州江滨店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沃尔玛泉州江滨店主张小庄所购买的商品相同种类、相同批次的全部商品已于2016年4月19日转入店内专门设立的临保降价区销售,并已于2016年4月25日进行下架、销毁和丢弃处理,但其所提供的临期商品保质期检查表、临保转销毁记录表等,该组证据均为沃尔玛江滨泉州店单方所制作,其证明力,法院不予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可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不以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为前提,沃尔玛泉州江滨店主张小庄未因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不应得到赔偿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一审宣判后,沃尔玛泉州江滨店不服该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其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泉州中院于去年作出民事裁定,按沃尔玛泉州江滨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后来,沃尔玛泉州江滨店自觉履行了法院判决义务。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郑辉明)

标签:消费者权益|过期|过期饼干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