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新华时评:植树节,您履行法定义务了吗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18-03-12 16:31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题:植树节,您履行法定义务了吗

  一年之计莫如种谷,十年之计莫如种树。3月12日是第40个植树节。植树造林是生态修复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重要途径。这项绿色民生工程,你我都是法定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如今我国已成为新世纪以来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全民义务植树体现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设美丽中国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中国植树节与改革开放同步,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的逐步觉醒、成熟。

  路是人开,树是人栽。全民义务植树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让大家都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和合力。参加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植树节,每个人都要问一问自己是否尽了法定义务,这些年种了多少树,种下的树苗是否经得起风吹雨打?

  “前人种树,后人乘凉。”每个人都是乘凉者,也应当是一个种树人。我国2017年印发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创新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诸如植树造林、参与抚育管护、自然保护或认种认养树木等途径,都属于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履行义务的方式更多,责任也更明确,如果没有做到,可以说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一年之计在于春。植树季节到了,拿起水桶、铁锨、树苗,让我们行动起来。

  (记者 王立彬)

标签:植树节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