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漳州市区主要路口启用乱鸣喇叭抓拍系统 乱鸣喇叭将被抓拍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8-01-17 16:16
  

  机动车在市区乱鸣喇叭,不仅会干扰其他司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还会造成噪声污染。漳州交警部门为整治乱鸣喇叭违法行为,将在市区主要路口启用整治“神器”——乱鸣喇叭抓拍系统。昨日下午,导报记者从漳州交警支队获悉,漳州交警支队已于1月初订购了多个基于声呐定位技术的机动车乱鸣喇叭抓拍系统,目前市区多个路口已经在开始安装乱鸣喇叭抓拍设备,近期将投入使用。

  据了解,漳州交警支队拟在市区胜利路、南昌中路、新华北路、新华南路、腾飞路、元光南路、漳华路、水仙大街等多个路口安装此系统,此外,还将逐步采用流动式抓拍。届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规定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车辆,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

  据悉,鸣笛抓拍系统首次引进了国际最流行的军用型声呐阵列定位技术,内藏数十个声音采集单元。声呐阵列定位技术确定违法鸣笛声来源后,与之紧密连接的高清摄像头会立即拍摄鸣笛车辆照片和鸣笛瞬间视频,识别车牌号码,并将这些信息实时上传到鸣笛抓拍后台。若车辆鸣笛时号牌被遮挡,系统会自动跟踪车辆直至识别车辆的车牌号。当系统记录数据后,将反馈到系统的终端控制后台,并随着网络予以传送,可以通过后台或者手机端查看,从抓拍到后台显示只需要1秒钟。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构建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 叶蔚蓉)

标签:喇叭|禁鸣喇叭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