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政和: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政和县教育印刷厂厂长许友菲
●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5月间,政和县教育印刷厂先后多次以“管理人员考核奖”“征订会议参会补贴”“加班、值班补贴”“安全绩效考核奖”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3.984万元。同时,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间,政和县教育印刷厂用公款购买香菇、茶叶、香烟等,用于日常接待及联系业务,共计5558元。以上开支经许友菲审批在县教育印刷厂账户支出。
●处理:2017年12月18日,政和县纪委给予许友菲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人物:政和县石屯镇卫生和计生办公室驾驶员陈义亮
●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时任政和县石屯镇人口和计生办公室驾驶员陈义亮先后多次违规驾驶该单位公车到邵武、武夷山等地办理私事,产生油费及通行费合计2060元。以上费用经时任石屯镇计生办主任郑妙山审核在该单位账户报销。
●处理:2017年10月16日,政和县石屯镇纪委分别给予郑妙山、陈义亮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陈义亮退缴2060元油费及通行费。
漳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市安监局原驾驶员李希军
●问题:经查,2016年,市安监局原驾驶员李希军负责管理、使用安监局的公务车辆。李希军多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并未按公车停放报备定点停放车辆。同时,李希军违规使用其管理的单位加油卡为自己名下的小车加油,共计571.57元。
●处理:2017年8月,李希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市国土局象湖国土所原所长卢建忠、干部苏松枝
●问题:经查,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市国土局象湖国土所原所长卢建忠及干部苏松枝,隐瞒该所店面租金实际收入,截留租金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30000元,两人各领取15000元。
●处理:2017年11月,卢建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除所长职务;苏松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灵地乡卫生院原院长田振挺
●问题:经查,2014年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灵地乡卫生院原院长田振挺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给的礼金共计5000元。
●处理:2017年9月,田振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大田县屏山乡玉屏村党支部书记陈进相、村委会主任陈其捷
●问题:2014年3月,陈进相、陈其捷将2013年度无法报支的接待费用计29934元,采用虚列村道扩宽挖掘机台班费方式报账列支。
●处理:2017年3月,陈进相、陈其捷均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的款项。
●人物:大田县前坪乡下地村党支部书记林绍楼
●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林绍楼多次购买土特产品共计10000元用于招商引资,并采用虚列购买办公用品方式在村财列支。
●处理:2017年4月,林绍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的款项。
闽侯: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闽侯县林业局大湖林业站原站长肖家兴、职工罗兴清、王依木,县林业局林权登记中心原主任李树、副主任叶聿茂,大湖乡岭头村党支部书记朱光等人
●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福建永华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永杯在办理林权证、林权抵押贷款、申报农林等项目过程中,得到闽侯县大湖林业站、县林业局林权登记中心、大湖乡岭头村干部的支持。为表示感谢,曾永杯多次委托大湖林业站原站长肖家兴,宴请提供帮助的相关人员并赠送礼品。其中,2014年下半年至2017年,在永华公司食堂多次宴请大湖乡林业站职工罗兴清、王依木、县林业局林权登记中心原主任李树、副主任叶聿茂、大湖乡岭头村党支部书记朱光;此外,送给罗兴清、朱光、王依木、李树、叶聿茂等5人价值不等的礼品。上述6人还涉及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
●处理:经研究,2017年11月30日,闽侯县纪委给予肖家兴、罗兴清、王依木、李树、叶聿茂、朱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荆溪中队原副中队长洪力
●问题:2015、2016年间,闽侯县荆溪珍辉工艺厂投资人陈香平为感谢时任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荆溪中队副中队长洪力在其违建厂房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多次向洪力赠送礼品及购物卡,价值2680元。洪力收下全部物品并用于个人消费。同时,洪力还涉及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处理:2017年12月15日,闽侯县纪委给予洪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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