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市县财政事权
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乡社区事务、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建设与维护、地方城乡规划、农村公益事业、村级组织管理、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群众体育,以及区域内市场监管、安全生产、项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财政事权;
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将地方承担的国道、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就业、国家和省级文化遗产保护、粮食安全、大中型公益性水利工程以及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等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但有公共需求,且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6个共同财政事权领域先行开展改革试点
按照中央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思路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分领域改革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先行选取基本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6个共同财政事权领域探索开展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全省其他领域改革积累经验。
根据不同时段,改革重点突出这些任务
2017年,落实中央部署,梳理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目前由地方承担部分支出责任的财政事权及承担的支出责任,配合中央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上划工作。
2017—2018年,根据中央改革进程,结合我省实际,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选取基本就业服务等6个领域开展试点。通过改革,形成上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项目清单,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和各级负担方式。
2019—2020年,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较为成熟稳定的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框架和分级财政事权项目清单。及时梳理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内容,适时制订或修订相关法规规章。
改革工作这样分工
省财政厅、编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各职能部门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实施方案》,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市县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操作方案,并会同省财政厅、编办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
中央相关部门提出划分中央与地方相关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后,省级相应部门原则上要在3个月内提出省与市县划分具体操作方案,按程序报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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