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晋江时政 >>正文

晋江与香港签订经贸交流合作意向协议

www.ijjnews.com     2017-12-05 07:55
  

  晋江新闻网12月5日香港专电 昨日上午,晋江与香港贸易发展局签订《晋港经贸交流合作意向协议》,进一步推进晋港交流,加强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等领域的合作。

  协议主要包括经贸合作、招商引资、联合一起“走出去”、资讯交流等四方面内容。

  根据协议,香港贸易发展局将利用自身较有优势的专业展会、产品杂志、贸发网及移动媒体的“四合一”平台,推广晋江的投资环境及企业优质产品,探讨开展“晋江海丝香江行”活动;支持和协助晋江举办、参加境外招商推介活动,协助邀请境外意向客商到晋江考察,参加晋江招商推介、商贸交流等活动;联合开展晋江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品牌考察活动,帮助企业收购或引进优秀海外品牌,并探讨组织两地企业及企业产品联手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双方根据需要在晋江举行研讨会、推介会,交流招商选资、商务发展等成功经验,并为企业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

  (特派记者_齐玉波)

标签:经贸|交流合作|投资推介会
稿源: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