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升级 泉州再出新政:打击投机炒房行为 不得捆绑车位销售
晋江新闻网11月14日讯 泉州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11月9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政”)。调控措施共有九个部分,包括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严禁投机炒房行为、加大住房供应力度和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等。
记者注意到,备受地产业界和购房者关注的是,新政扩大调控范围,明确规定非泉州户籍家庭和本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同时加强市场管理,要求开发商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条件捆绑销售。
新政自11月9日起实施。
新政:
严禁投机炒房行为
今年以来,楼市调控政策不断出台,此次新政进一步升级。
严禁投机炒房行为方面:新政在原有调控区域丰泽区、鲤城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官桥镇/水头镇/石井镇的基础上,新增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域,以及洛江区万安街道、惠安县黄塘镇。同时,非泉州市户籍家庭在我市(指泉州市)和本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指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新政还指出,金融部门要严格监控大额、长期限的消费贷款资金流向,关闭信用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POS刷卡端口,坚决遏制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的资金绕道用于支付首付及住房消费。
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方面:新政要求,对拟备案价格超过属地2016年10月均价30%及以上的项目,以及拒不接受预售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住宅配套可售车位、车库纳入预售价格调整,调控间隔时间与幅度与住宅一致;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精装修的,开发企业不得加精装修价格对外出售。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即日起至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一房一价”等信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外销售。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为购买商品住房附加条件进行的捆绑、强制消费或其他变相捆绑、强制消费;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确保刚需购房群体有能力购房,解决居住问题。
加大住房供应力度方面:新政要求,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等人口净流入的地方,要加快建设租赁住房。2018—2020年,要在每年3月底前,按人口流入的一定比例,制定并公布当年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新建成各类租赁住房供应年度计划。
市民:
投机炒房行为该打击
楼市调控新政的出台,刷爆了购房者的朋友圈。
已经买房的市民陈先生表示,希望开发商在销售时能做到公平,“新政要求开发商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一房一价’等信息,增加销售的透明度。”
“我关注的有两条,一条是开发商不得捆绑车位销售,另一条是开发商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准备购房的张女士说,此举将大大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业界:
对刚需者影响不大
“新的调控政策,业界都有预期,没想到这么快就出台。”晋江桥南板块一开发商销售负责人介绍,此轮的调控政策,最主要是打击投机炒房行为。
晋江中心市区一楼盘营销负责人认为,当前,全国各地都出台了楼市调控政策,泉州此次出台的新政和其他地区调控政策的共同特点都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面对房地产市场的日趋分化态势,政府还应适当增加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对房地产调控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
“在打击炒房投机行为的同时,保护刚需购房利益,是此次新政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业界人士表示,新政对于刚需购房者影响不大。此外,新政的出台对泉州楼市进行了方向性原则性把控,精准调控符合泉州楼市发展现状,对于促进泉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_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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