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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广告车禁入莆田中心城区 违规者将被罚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7-10-27 11:20
  

  前日,记者从莆田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10月23日开始,流动广告车不得进入中心城区,交警部门将对流动广告车进入中心城区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流动广告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据了解,流动广告车主要选择在车流、人流密集的道路上行驶,且行驶速度较为缓慢,一般以5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行驶,造成城市的交通拥堵进一步加剧。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和节假日期间,流动广告车的出现,极易引发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现象。目前,莆田市流动广告车主要以影像及LED为载体进行广告宣传,但由于影像屏幕、LED屏幕光线过强,且不断变换各种颜色,严重干扰了过往车辆驾驶人的视野,影响驾驶人对路况的判断,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流动广告车在进行广播宣传过程中,其使用的高分贝喇叭所产生的噪音影响了市民正常生活休息,引起许多群众的不满,甚至不少驾驶人在路上看到流动广告车会觉得厌烦,产生路怒症。而流动广告车行驶时间长、速度缓慢、线路重复,广告车驾驶人会感到无聊,为了打发无聊的时间,驾驶人甚至在驾驶途中会出现玩手机、接听电话、抽烟等交通违法行为,如此现象更加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流动广告车进入中心城区将被罚

  记者从莆田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对流动广告车路面交通秩序的管控,10月23日起,流动广告车将不得进入中心城区道路,交警部门还划定了中心城区道路的范围,以荔园北路与荔城北大道交叉口为界线起点,含荔园路到荔园路与荔华东大道交叉口为界线终点,中间区域的中心城区道路将严禁流动广告车进入。

  交警在查处流动广告车进入中心城区宣传播出时,将依据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或警告。查处时发现驾驶人存在闯红灯、疲劳驾驶、随意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接听电话、抽烟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时,将一并严格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记者 陈丽明)

标签:交通违法|整治|流动广告车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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