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种严重交通违法纳入失信记录 多部门联合惩戒
福州新闻网10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通讯员 榕警)记者13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攻坚2017、交通治堵等重点工作,由市公安局、福州自贸片区、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建委等单位为各自发起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工作。13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正式作为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除了常规处罚外,还与个人信用、职业准入、车险等挂钩。
13种严重交通违法构成交通失信行为
警方介绍,构成交通失信行为的13种严重交通违法,具体为以下情形:
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5种模式联合惩戒
交警人士告诉记者,上述13种交通失信行为,除了接受公安机关根据道交法进行处罚外,还与个人信用、职业准入、车辆保险等挂钩。惩戒处罚有以下5种:
交通失信信用信息在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互联网公开公示,包含被处罚人姓名及其驾驶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等信息。
对从事客货运、危险品运输、校车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相应惩戒。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通报所在单位,予以内部处罚、转岗或解除聘用。
供保险费率厘定时审慎性参考。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及厘定相关费率的参考,对其采取提高费率、实行最高费率或增加风险费率、附加条款等措施。
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当事人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据悉,目前,上述前3种惩戒措施已经在实施,后2种已在和福建保监局、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1次的,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惩戒有效期2年,惩戒起始日期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惩戒期内发生2次(含)以上的,构成严重交通失信行为,惩戒有效期延迟至5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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