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约车细则有六大调整
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获悉,《关于印发调整完善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细则”)前天公布,即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该新《细则》是对去年实施的《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优化调整,主要调整优化的内容有6处,其中泉州地区网约车准入条件方面,车型仍然不作确定,原本准入的车价要求不低于市场主流出租车车价的1.5倍,现在调整为不低于1.2倍。
【部门说法】
调整后更加科学合理
泉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对部分不够明确的内容予以明确,但原政策的基本框架并没有改变,仍坚持高品质服务和差异化管理原则,只是细节上做了局部调整。
该人士说,原来政策明确规定使用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这次要求符合规定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但必须接入部门监管平台,实时接受监管。随着出租车的升级换代,车型的价格也会随之改变,此次对网约车的车型仍然不作确定,但车价调整为不低于主流巡游车型车价的1.2倍,应该说,在准入车型这个要求上,泉州网约车准入条件更科学更合理。
目前在泉州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有2家,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考试的通过率超过50%,已经有约700人拿到从业资格证。该人士表示,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来说,此前细则要求取得福建省交通部门颁发的线上服务能力证明,而此次调整后的新细则,要求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线上服务能力证明就可以申请平台公司许可,平台公司的许可条件更接地气、更符合互联网企业的网络发展优势。
【市场反应】
退出的司机想再上岗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部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司机。司机林先生说,未调整前的细则,在车价方面就让很多网约车、司机进不了门,和他一样很多网约车司机退出,此次调整会让部分还想继续从事网约服务的司机且车价符合要求的,重新上岗。
此前,早报报道过在泉州从事网约车有近九成的车价在10万元以下。昨日记者采访了在泉州的几家网约车平台公司,他们表示会配合部门管理,对行业人员进行管理,合理发展网约车市场。
泉州网约车细则6大变化
第六条第一款: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原细则要求线上服务能力由福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现调整为由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线下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条件。
第七条第六项:原细则的福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调整为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第十二条第三项:原细则要求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现调整为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要求,同时具备接入省、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条件;应急报警装置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监控中心自动发送。
第十二条第五项:原细则要求车辆档次不低于本市巡游车,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且高于巡游车主流车型平均市场价格50%以上,现调整为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同期主流巡游车价格的1.2倍。二手车进入网约车市场,其已使用年限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该车新车购置时的厂方销售指导价格由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调整为不低于同期主流巡游车价格的1.2倍。
第十二条第七项: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原细则要求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承运人员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现调整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保额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原细则要求网约车车辆驾驶员不得同时接入两个及以上网约车平台,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现调整为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应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经营协议或服务协议,车辆和驾驶员要按照协议约定接入网约车平台。
(记者 陈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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