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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试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民变“股民”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9-19 08:25
  

  晋江新闻网9月19日讯 今年6月,青阳街道阳光社区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省农业厅向该社颁发晋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这是全省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标志着今后作为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处置集体资产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犹如一张“营业执照”,联合社将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以此开展各种经济活动。此举对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青阳街道阳光社区党委书记王金聪介绍,上世纪90年代,阳光社区将土地收归集体所有,通过招商引资、土地折价入股以及租赁的方式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08年,阳光社区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几年的努力,阳光社区逐步把股民资格认定理顺并进行分红。

  “股份改制之后,原始股民很放心,户口迁到什么地方,我这边股份还是存在,今后我们就专门来应对这些要怎么加强监督,节约经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王金聪告诉记者,目前,阳光社区户籍人口2600多人,2016年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达2500多万元,居民人均收入达3万元。

  这样的改革探索发生在晋江的很多村社区。池店镇华洲村由于历经多次征迁,村里的集体资产以经营性资产为主。为了理顺村集体资产,华洲村启动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今年5月份,华洲村通过村民投票表决,成立了华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池店镇华洲村村委会主任徐丹芳说,我们村地理位置比较优越,集体资产的增值比较快,股权改革以后,确定到户到人,对于以后集体经济壮大的分到每家每户的分红也会相对增多。

  自去年3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晋江市已先后制定出台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筛选了第一批9个重点村(社区),建立了“政府、村社、专家、律师”四位一体的工作推进机制。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尊重群众意愿,注重把握成员界定、清产核资、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关键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7份规范性文件,把改革划分为14个环节,制作流程图,实现工作“图标并茂”操作。在确保改革有方向、不跑偏的基础上,探索了“市场化运作、股份化改造、集体化管理、规模化管理”等四种改革路径。前不久,晋江市被列为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可以说,晋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具备了一定基础。

  近日出台的《晋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稿)》,根据国家农业部的审核意见,对试点周期,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等进行调整。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由原方案的“原则上不少于收益总额的20%”,修改为“原则上不超过收益总额的20%”。

  晋江市农业局局长李友加表示,这样可以让更多的收益分配给老百姓,让农民有更多的财产获得感,这个也是补我们晋江农民可支配收入的一个短板。下阶段,晋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2017年下半年,再完成第二批27个试点村股份量化改革;2018年底前,完成有经营性资产的约150个村社的改革,并健全完善市镇村三级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平台;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村社的清产核资、成员界定等工作。进一步探索股权管理及退出、抵押、担保等实现途径。

  (记者_庄诗莹)

标签:集体产权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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