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101家民办养老机构 获1217万元省级专项补助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7-08-18 11:11
  

  省财政厅日前下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217万元,包括床位运营补贴977万元和一次性开办补助240万元,补助对象为99家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及2家新开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其中龙岩市27家、南平市23家、福州市22家、泉州市11家、三明市6家、莆田市6家、宁德市2家、漳州市1家、平潭综合实验区1家。

  根据《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补助主要面向由社会与政府合办,且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于床位运营补助,省级财政根据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于一次性开办补助,用房属自建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按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用房属租房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按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并一次性下达。

  (记者 王永珍)

标签:养老机构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