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省出台养老“双十条” 促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7-07-04 10:23
  

  近日,我省出台两个关于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双十条”),通知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住宅区配备的养老服务设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我省老年人约97%选择居家社区养老。为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配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至今年底,专业化、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全省60%以上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2018年达80%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且实现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针对专业化服务组织持续运营难问题,通知规定,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3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租赁场所或自建、购买场所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予以场所租金补贴或建设补助。从今年起,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民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享受每年每床1200元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

  此外,通知还明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乡镇敬老院,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入住需求。根据每所乡镇敬老院消防等设施改造成本核算,明确今、明两年对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

  (记者 刘世泉)

标签:养老|双十条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