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转移时需出具证明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7-06-16 10:13
  

  跨省就业,想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该注意什么?最近,人社部下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一些问题,厦门正积极贯彻实施新政。今天,厦门市人社局与《海西晨报》联合打造的“社保有事我帮您”专栏将为您详细解读新政。

  根据新政策,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否则转入地社保机构不予接收。

  今后,如果参保人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缴纳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之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临时缴费账户的性质不予改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可以按照临时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如果参保人在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将封存原临时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新政策还提出,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在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将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记者 吴斯婷)

标签:养老保险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